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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取消調整行政職權521項

2018-12-03 09:19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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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發佈了關於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立改廢情況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取消調整行政職權521項。其中:取消74項,下放(含委託下放)各市行使58項,合併180項,增加85項,調整規範54項行政職權子項,明確以市縣屬地化管理為主28項,轉為內部管理事項42項。

在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中,對暫住證的收繳、會計資格認定、無公害農産品産地認定等行政職權事項均在取消之列。

據省委編辦介紹,此次調整規範省直部門行政職權具有“弱審批、強監管、明責任”的特點:“弱審批”,即擬取消下放(含委託下放)的行政職權中,行政許可佔擬取消下放總量的49%,對持續簡政、提高放權“含金量”、科學規範管理具有積極意義。“強監管”,即擬增補的行政職權中,行政處罰、行政強制57項,佔擬增補總量的69%,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釋需新增的行政職權,充分體現了各部門依法行政意識的進一步增強,也符合中央關於“法定職責必須為”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改革要求。“明責任”,即對擬委託下放的50項行政職權,逐項明確了相關免責情形和追責情形,確保委託下放後責任落實到位。

據了解,我省自2015年省直部門權責清單公佈以來,共10批次取消調整行政職權1084項,頻次和力度位居全國前列。

2018年,我省將持續簡政放權列為省政府“重實幹、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的重要任務。省委編辦對省直部門行政職權進行了全面梳理,進一步解放思想,主動對標先進省份,提出了調整規範省直部門行政職權的意見。

此次調整規範省直部門行政職權,做到了能減盡減,對設定依據已廢止的行政職權,一律取消。能放盡放,對市縣有能力承接的職權,如設定依據未明確必須省級行使,一律下放。能合盡合,對同一部門職權類型相同、行政行為相近的行政職權,著眼便利企業群眾辦事、優化政府審批服務,一律歸類整合。能補盡補,對因法律法規立改釋需補充新增的行政職權,特別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職權,一律列入省直部門權責清單。能轉盡轉,對省市縣共有且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各層級權限劃分的行政職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一律實行市縣屬地化管理為主。與調整前相比,省直部門行政職權總量精簡比例達17.7%,特別是行政許可為全國最少省份之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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