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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屍企業”出清工作加快
2020年底前完成處置工作

2018-12-05 09:5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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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1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僵屍企業”及去産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和去産能企業債務,加快“僵屍企業”出清,有效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提質增效。

通知明確了分類處置“僵屍企業”和去産能企業的直接債務方式,並且強調嚴禁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維持“僵屍企業”存續的行為。

通知提出,地方各級相關部門應按照處置範圍並結合實際情況,定期確定需開展債務處置的“僵屍企業”和去産能企業名單並及時通報相關金融機構和其他債權人。尚未確定過名單的,應在通知發佈後3個月內確定首批名單。要合理安排確定後續處置企業名單,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在處置方式上,通知明確,分類處置“僵屍企業”和去産能企業的直接債務。依據“僵屍企業”和去産能企業的營業價值、債務清償能力、資産負債狀況等因素,按照相關法規,分別採取破産清算、破産重整、債務重組、兼併重組等方式分類處置其直接債務。對具備清償能力的去産能企業積極進行追索,切實防止惡意逃廢債行為。

通知提出,仍有部分營業價值的“僵屍企業”、資産負債率高於合理水平且償付到期債務有困難的去産能企業,鼓勵通過金融債權人委員會機制與債權人自主協商開展資産、債務和業務重組,支持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兼併重組。各相關利益方應在“僵屍企業”名單確定後六個月內協商一致形成重組方案。符合破産重整條件的“僵屍企業”,相關部門應積極推動進入重整程序,符合破産清算條件的“僵屍企業”,應堅決破産清算。(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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