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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出5方面17項
改革措施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2018-12-06 08:3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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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5方面17項改革措施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將污染“斃”在環保第一道關卡

作為環保的第一道關卡,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改革迎來大動作。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我省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針對目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方面的“堵點”,從強化規劃環評引導、簡化項目環評審批、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創新便民利企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5方面推出17項優化改進措施。

今後,那些對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將在規劃環評階段就被“斃”掉。為從源頭控制污染總量,新規明確提出強化環評宏觀管理,推進“三線一單”和規劃環評,加快銜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一張圖”上明確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控制、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利用等管控要求。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時,要依法同步開展規劃環評。

“區域規劃環評站在全局高度統籌考慮,區域佈局、産業規模、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協調,能真正從源頭起到保護環境、預防污染的作用,促進綠色發展。”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説,比如某個區域規劃環評時,明確規定流域上遊地帶不允許上馬化工、造紙等污染行業,那麼這些污染企業便拿不到“準生證”。

環境風險低、對環境影響小的項目以後只需審批備案承諾即可。意見明確,在已完成規劃環評的産業園區、自貿試驗區、旅遊度假區、重大開發區,對規劃中包含的基礎設施、民生工程以及環境風險低、環境影響小的項目,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後,自行公開承諾書和符合規定的環評文件,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這意味著,越來越多項目環評將實現立等可取。

據了解,第一批試行告知承諾的建設項目清單上有35大類,包括城市天然氣供應工程、醫院、學校、養老院、博物館、音樂廳、公園等。

為簡化環評流程,減輕企業負擔,我省還將推行民生工程領域“打包”審批,對點多面廣的內河整治、農村公路、陸島交通碼頭等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統一可研核準的,推行區域“打包”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提高效率。

而更多對環境影響微小的建設項目,今後將直接享受環評豁免。據悉,環評豁免管理名錄共有45類事項,包括農戶住宅建設、夜景工程、人行天橋建設、公交車站建設、零售商店、理髮店等。

為促進服務提速增效,意見還提出推進全省審批標準化,統一受理要件,對全省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僅需提供企業申請書、環評文件或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調查)報告2項,即可先行受理開展審查。對其他審查要件,凡沒有法律依據的一律取消。同時,統一審批時限,編制環評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全省承諾審批時限統一提速至30個工作日,其中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房建、巿政、交通、水利類項目承諾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編制環評報告表的項目,承諾審批時限統一為10個工作日。排污權指標由現行的環評審批前取得調整為投産前取得。

為企業減負不意味對污染放鬆監管。意見明確,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守住生態環境底線。“我們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構建全過程管理體系,把更多的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對事中、事後的監管上,加快實現政府職能向‘強監管’轉變。”該負責人説。

意見提出,嚴格環評仲介市場管理,實行環評仲介市場紅黑名單制,加大對失信環評機構和不良環評工程師的處罰力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承諾負責實施的環保對策措施未按時完成的,通過約談、通報、區域限批、環保督察等方式,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問題解決。(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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