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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地方立法:護航發展 保障善治

2018-12-13 09:31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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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0年正式啟動地方立法工作,到今年9月通過《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38年來,我省共制定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535件,數量位居全國前列。數字的刷新,記錄的是雲南地方立法始終前行的腳步。

走過近40年的歷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始終毫不動搖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始終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始終緊緊圍繞全省中心工作開展立法,始終堅持重大改革舉措于法有據,始終著力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立法質量,始終突出地方特色進行先試先行,立足省情不斷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在我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

從探索到規範

建立完善地方法律體系

“鄉鎮企業是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要積極扶持,大力發展。”1993年,我省出臺《雲南省鄉鎮企業條例》作出了這樣的明確要求。回望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雲南正解放思想、放開手腳,把積極扶持鄉鎮企業發展作為富民興滇的戰略措施來抓,省人大常委會適時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確了政策措施和法律保障,為全省鄉鎮企業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

天下大治,起于法治。改革開放的40年,也是法治中國建設取得令人矚目成就的4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正式形成。地處祖國西南邊疆的雲南,也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取得了豐碩成果。

近40年來,雲南地方立法工作始終緊跟改革開放步伐,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頒布實施後,雲南及時制定了《雲南省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保證直接選舉縣級人大代表等重大決策貫徹實施;為推動雲南擴大開放,先後制定了《雲南省外來投資促進條例》《雲南省外商投資財産鑒定條例》等;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需要,先後對全省現行有效的法規進行系統清理;為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制定和修改了《雲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等一批民生法規。

“從探索起步到規範立法,通過近40年的努力,雲南構建起了較為全面的地方法律體系。”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田成有介紹,目前全省行之有效的530余件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個方面。

今年9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開創了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的先河。國家生態環境部對此次地方立法實踐給予了高度肯定,認為雲南為國家立法探索了經驗。

補短板、填空白,日益完備的地方法律體系,不但為雲南改革發展提供保障,也為完善國家法律體系發揮了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作用。

突出地方特色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金秋九月,美麗的格桑花開滿雪域高原,迪慶藏族自治州迎來了第9個民族團結進步月,今年的主題是“改革開放40年 民族團結一家親”。當地藏族導遊旺堆帶著來自北京的遊客參加慶典活動,遊客們與當地群眾手拉著手齊唱共舞,氣氛歡快熱烈。旺堆拿起話筒問:“我們都是同一個民族,大家説是哪個民族?”“中華民族!”回答異口同聲。

迪慶能成為民族團結進步的一面旗幟,其中離不開民族立法發揮的重要作用。多年來,迪慶州制定《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在全國率先出臺《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初步形成了具有迪慶特色的民族法規體系,有力促進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生命力的重要體現,也是檢驗地方立法質量的重要標準。但“彰顯特色”不是獨樹一幟、為特而特,而是立足省情、因地制宜。近年來,我省緊扣習近平總書記為雲南確定的“三個定位”戰略目標,著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作為我國少數民族種類最多的省份,雲南在全國率先制定《雲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辦法》,先後出臺《雲南省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雲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條例》《雲南省民族鄉工作條例》等一批省級地方性法規,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有力地促進了民族團結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截至今年5月,全省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達207件,數量居全國第一。

立足生態環境保護,雲南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目前,九大高原湖泊實現“一湖一條例”,並將在2年內完成新一輪全面修訂;突出自然資源和自然遺産保護,先後制定《雲南省三江並流世界自然遺産地保護條例》《雲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遺産保護條例》等;在全國率先實現國家公園管理體制地方立法,把我省國家公園管理工作的經驗和做法上升成為法律規範。截至今年6月,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省級法規有46件、州市級法規有28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有111件,已佔雲南地方立法總量的28%。

助力雲南“走出去”“引進來”,我省先後制定《雲南省邊境管理條例》,批准昆明市會展業促進條例、昆明市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促進條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著力優化發展環境、擴大對外開放。

新時代新作為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以前有什麼法規出臺,總感覺離我們很遠,沒想到現在還能在家門口的立法聯絡點提意見。”當昆明市西山區棕樹營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所長李麗卿帶著立法項目在社區聽取意見時,不少居民感慨:“立法的神秘感一下子打破了。”

去年以來,我省在各地設立了不少基層立法聯絡點,面向基層開展立法意見建議徵集、普法宣傳教育等,民意與立法機關之間有了“直通車”。

“立法工作不能‘高高在上’‘死氣沉沉’,必須‘接上地氣’‘與時俱進’。”田成有説,近年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挑戰,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改革創新不斷提速。

“敞開”立法之門,我省不斷加強網上徵求意見、邀請專家論證等工作,暢通民意表達,廣泛凝聚共識;邀請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調研、論證、起草、審議、立法後評估等活動,讓人民代表走進立法工作;建立省立法研究會、立法諮詢專家庫、地方立法研究院,為地方立法提供了理論指導和智力支持。

“開門立法、民主立法,是保障立法公平公正、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的有益探索。”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雲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長曾粵興認為,在進行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立法時,應邀請各方代表進行專題論證和諮詢。

在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方面,近年來,我省先後修訂了立法條例、立法技術規範、法規立項辦法、立法評估辦法,出臺涉及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工作規範、爭議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規範等,健全了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等工作機制,保障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地位。2015年,省人大常委會開創性地採取委託第三方評估方式,啟動了對我省現行地方性法規的“全面體檢”,相關評估報告集結成《地方性法規立法後評估實證研究》一書,成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創新成果。

盤點過往的輝煌,是為了明天的起航。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在堅定不移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雲南新實踐的征程中,地方立法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為雲南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記者 瞿姝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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