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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對限制類、淘汰類行業實施用電“加價”政策

2018-12-18 10: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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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2月18日電(記者 于瑤)為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倒逼落後産能加速退出,寧夏日前出臺規定,提出對限制類、淘汰類及單位産品能耗超標的生産裝置所用電量,向所屬企業徵收高於銷售電價的電費。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差別電價徵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淘汰類用電按《寧夏電網銷售電價表》每千瓦時加價0.3元,限制類用電按每千瓦時加價0.1元。差別電價收入專項用於支持實施差別電價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

據了解,差別電價徵收對象為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7個行業列入國家和自治區限制類、淘汰類目錄的企業或裝置,以及經節能監察單位認定能耗超標的企業或裝置。對單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裝置,比照淘汰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對單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裝置,比照限制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對於既屬於限制類、淘汰類裝置,裝置單位能耗又超限額的徵收對象,加價標準按照上述標準分別疊加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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