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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
舉報最高獎勵100萬元

2018-12-26 16: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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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2月26日電(記者 孟含琪)為進一步做好市場監管工作,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會同吉林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有功人員,給予單筆金額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該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副廳長張宏説,為了力求從制度上“強監管、補短板、堵漏洞、防風險”,吉林省出臺了該辦法,相對於現行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産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只針對食品藥品、假冒偽劣産品方面的違法行為舉報,該辦法涵蓋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承擔的全部監管執法案件類型。

為有效避免因謀取私利而導致浪費行政資源等問題,辦法設置了“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案件”納入獎勵範圍的門檻條件。具體是,要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舉報情況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結案且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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