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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

2018-12-27 10:01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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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全省臨時救助水平,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築牢社會救助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精神,經省政府同意,12月25日,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加強和改進我省臨時救助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

《實施意見》主要從五個方面對現行的臨時救助政策作了細化和拓展。

細化了救助對象類別。根據困難情形,將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和支出型救助對象。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指因火災、交通事故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對象;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指因教育、醫療、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對象。

優化了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針對不同的救助對象類別,進一步優化規範了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對於急難型救助,通過進一步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幫助緩解其家庭遭遇的突發睏難;對於支出型救助,通過嚴格程序開展救助工作,確保制度公平公正實施。

明確了臨時救助認定條件。支出型救助對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則上應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産狀況要符合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辦法有關規定;急難型救助對象不再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調整提高了臨時救助標準。建立了臨時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臨時救助標準上限從原來的定額2萬元調整為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5倍。同時,對年內多次發生暫時性困難的家庭,通過增加次數給予救助,但不得超過上限標準(年內累計困難延續時限或救助額度)。

完善了分級審批機制。鄉(鎮、街道辦)政府審批權限提高至5000元;縣級民政部門的審批權限提高至5000元至年城市低保標準的5倍。對縣級民政部門救助後仍有困難的特殊個案,經報請縣級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後,提高救助額度。

《實施意見》還對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加強檔案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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