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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對促進就業的企業返還50%失業保險費

2018-12-27 16: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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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2月27日電(記者 段續)記者從吉林省政府了解到,為進一步促進就業,吉林將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返還標準為上年度企業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吉林省還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每人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還能享受利息補貼,超出國家政策規定額度的貸款貼息資金,按省和市縣財政各50%的比例承擔。

吉林省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和額度,産生的貸款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為讓獎補政策落到實處,可將當年新發放貸款總額的1%用於獎勵擔保機構、經辦銀行等單位。

專家指出,這些舉措對於一些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型企業,能一定程度上緩解燃眉之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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