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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文化廳原黨組成員焦連新受賄獲刑10年

2018-12-28 16: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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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2月28日電(記者 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夏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産業投融資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焦連新受賄一案日前公開宣判,焦連新受賄37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依法沒收其受賄所得人民幣373.9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17年春節前,被告人焦連新在任寧夏綜合投資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寧夏富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寧夏文化廳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産業投融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貸款擔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21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73.9萬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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