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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圍填海管控

2018-12-28 17:05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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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資源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 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圍填海管控。

《實施意見》明確,嚴控新增圍填海,保障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用海。完善圍填海總量管控,取消圍填海地方年度計劃指標,加強總量管控,實施臺賬管理,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嚴格新增圍填海審批程序,提出了可申請開展新增圍填海審核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的範圍,細化了新增圍填海審批的程序與要求;同時做好圍填海項目管理的政策銜接。

《實施意見》要求,開展現狀調查,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一是全面開展圍填海現狀調查,由自然資源部各海區派出機構牽頭組織,2018年12月底前形成全國圍填海現狀調查報告;二是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圍填海現狀調查結果,制定並實施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每年將本省年度處理情況上報自然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三是妥善處置合法合規圍填海項目,省級人民政府要監督指導海域使用權人在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前提下集約節約利用,並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四是依法處置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在依法查處的基礎上,組織市、縣兩級政府開展生態評估,責成用海主體做好處置工作;五是規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用海審批,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要求,優化海域審批流程,簡化海域使用論證內容和要求,提高審批效率。

《實施意見》強調,提升監管能力,全面落實嚴控圍填海政策。明確圍填海監管責任,建立部省協調聯動機制,協同推進濱海濕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工作,自然資源部各海區派出機構要健全圍填海監管體系;嚴格圍填海監管,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手段,建立“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監管工作機制,整合建立海域海島動態監管系統,切實加強圍填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用海單位的生態保護修復責任,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海行為,對重大違法用海案件掛牌督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強化圍填海專項督察,將圍填海管控情況作為自然資源督察重點,加大督察問責力度,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國家嚴控圍填海政策落到實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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