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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

2018-12-29 20: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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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李延霞)中國銀保監會29日發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進行規範,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異地非持牌經營情形,給銀行內部管理與金融監管帶來一定挑戰。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治,銀行業異地無序展業問題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整治過程中也存在各地區做法不一、監管標準不同等問題,亟需制定統一的規範要求和監管標準。

按照是否實質性開展經營活動,《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將異地非持牌機構劃分為經營性機構與非經營性機構,並根據風險外溢程度與風險管理需求的不同分別提出規範要求。

對於符合持牌要求的經營性機構,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行政許可程序申領專營機構或專營機構分支機構金融許可證;對不符合持牌要求的,將其併入當地分支行管理或予以撤銷。對於境內非經營性機構,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至少提前2個月向法人監管機構及擬設立非經營性機構的所在地監管機構報告,並定期向法人監管機構報告境內非經營性機構相關情況。

指導意見對存量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整改安排了一年的過渡期。對於一年內完成整改確有困難的,經法人監管機構同意,整改時限可適當後延。

銀保監會表示,指導意見的發佈和實施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注主業、回歸本源、堅守定位,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同時,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防控風險的主體意識、主體責任,提升全面風險管理水平,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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