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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公佈重大涉黑“保護傘”犯罪典型案例

2018-12-30 09: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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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12月30日電(記者 盧羨婷)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組織部分法院集中開庭審理宣判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和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並對其中一些案例進行公佈。

廣西永福縣政協原主席劉永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是本次公佈的案件中的一起。劉永祥自2013年以來,一直與李佳黑社會性質組織保持密切的關係,利用職務之便或影響力,幫助該組織成員獲取政治地位,或為該組織及成員的事務向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説情打招呼,包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致使李佳組織得以發展壯大,橫行永福縣羅錦鎮多年,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永祥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追繳贓款、贓物。

本次集中審理宣判行動,共宣判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6件93人,惡勢力犯罪案件30件189人,“保護傘”案件4件4人。

一年以來,廣西法院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截至目前,全區法院一審受理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29件390人,已審結20件270人;一審受理涉惡犯罪案件170件957人,已審結110件656人;一審受理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4件4人,已全部審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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