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省1月1日起實施《青海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2019-01-05 11:02 來源: 青海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1月1日起實施《青海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規定婚姻登記不得使用婚紗照、藝術照以及經PS處理、合成等照片

1月3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提高婚姻登記服務水平,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省民政廳出臺《青海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對各級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員主要職責,可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條件,必要的硬體設施及標準、婚姻登記相關流程及手續等作了具體規定。特別明確了現役軍人和服刑人員辦理婚姻登記的特殊條件。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規範》指出,婚姻登記機關免費為結婚當事人提供頒證服務,引導當事人參加結婚頒證儀式,倡導文明婚俗、弘揚婚姻文化。同時,推動開展婚姻家庭輔導工作。

《規範》提出,婚姻登記照片應當為近期同一底版、單一底色的證件照,不得使用黑白照、婚紗照、劇照、藝術照等。少數民族當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從習俗。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經PS處理、合成、戴有色眼鏡、表情誇張、與本人差異很大及穿戴有損嚴肅性的服裝飾物照片。

《規範》特別增加《婚姻登記誠信告知書》。規定婚姻當事人如有不予進行登記情形或者不具備辦理登記的條件,通過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件、作虛假聲明、由他人冒名頂替或單方辦理婚姻登記,領取婚姻登記證,將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並列入“信用中國(青海)”失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因個人失信行為導致的信用懲戒,相關法律責任由個人承擔。(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