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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亞主城區新建居住建築高度不得超過80米

2019-01-09 11: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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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月9日電(記者 王存福)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近日印發文件,對相關城市居住建築高度進行管控界定,其中海口三亞主城區新建居住建築高度不得超過80米。

此次印發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新建居住建築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新建居住建築高度管控的有關要求。

其中,明確海口市主城區(包括長流組團、江東組團、中心組團開發邊界範圍)、三亞市主城區(包括海棠灣片區、中心城區、紅塘灣片區、崖州灣科技城開發邊界範圍),執行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80米的管控要求。鄉村開發邊界範圍內,執行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12米的管控要求。

同時,根據《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明確旅遊度假區新建居住建築限高按照24米實施管控的範圍和界限;特色産業小鎮和其他鄉鎮鎮區開發邊界內設置的産業園區,以及獨立設置的産業園區,其配套居住建築高度管控按照不高於20米執行。

此次政策要求積極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居住建築高度管控問題。對已出讓(或劃撥)的居住用地對應出讓時間和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簽訂的建築限高,與現階段高度管控要求不符的,兼顧保障權屬人權益和協調海南省管控要求兩個方面,結合不同類別和時間節點,提出分類處理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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