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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改革供地方式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

2019-01-10 13: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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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月10日電(記者 于瑤、李浩)為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寧夏改革供地方式,對工業用地採取出租與出讓結合、先出租後出讓的方式供地,多舉措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保障民營經濟項目依法依規用地。

寧夏規定,對生産週期較短的民營企業,採用租賃或縮短出讓年期的方式供地,工業用地出讓年期一般不超過20年。對短期生産的小微企業項目用地,可採取協議以租賃方式供地。租賃期限一般為5年以內,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業取得土地的成本。企業用地到期後,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經批准後以協議方式予以續期。

在落實“放管服”方面,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重塑部分事項的辦理流程和辦事指南,變更礦業權審批申請材料清單,減少申請材料10項,縮減辦理環節35個,建設用地審查期限由法定30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2018年,寧夏共受理16家民營新能源企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及時出具用地預審意見。

此外,寧夏還統一自治區、市、縣(區)三級權力名稱、類型、依據和編碼,開展權力清單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同時簡化建設用地審查流程和申請資料,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直接送政務大廳自然資源廳窗口受理,不再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轉辦,各市縣區工業項目用地招拍挂網上交易環節由地級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組織實施,以提高建設用地審批和供應效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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