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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試行社會救助家庭供養費核算辦法

2019-01-14 09:01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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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供養費核算辦法》(下稱《辦法》)已于近日在全省試行。據了解,該核算辦法為全國首創,由省民政廳、財政廳共同制定,解決了多年來社會救助工作中贍養、撫養、扶養費計算操作難的問題。

“供養費核算方法中,考慮到了家庭的剛性支出,主要包括醫療、教育的必需費用。”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核算辦法既倡導公民依法履行贍養、扶養、撫養義務,又對收入較低的困難群眾家庭適度放寬條件。例如,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及部分特殊困難家庭提供的供養費,不再計入被供養人家庭收入。

《辦法》明確,以下四種情形被供養家庭將不被納入低保、低保邊緣保障範圍:供養義務人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産權房且人均建築面積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擁有高於當地同期8倍至12倍低保年標準生活用機動車輛的,人均貨幣財産高於當地同期10倍低保年標準的,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超過20萬元(含)的。對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的公民,有關部門將對其不誠信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記者 黃珍珍 通訊員 俞鵬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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