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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七舉措助力三大科技城發展

2019-01-16 08:2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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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支持三大科技城發展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透露,為推動三亞深海、南繁、文昌航天三大科技城高質量發展,我省提出了七項舉措。其中,省、市兩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深海、南繁和航天三大科技城建設發展資金各5億元。

加大財政政策扶持方面,將科技城對地方財力貢獻省市分享部分按“前三年80%、後兩年50%”,由省市財政安排用於支持科技城建設;科技城內土地出讓和填海供地所産生的土地出讓金省、市兩級所得收入,在扣除成本及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後,全部留給所在市,用於支持科技城建設。

建立資金保障機制方面,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三大科技城的支持。省、市兩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深海、南繁和航天三大科技城建設發展資金各5億元,由科技城管委會統籌使用。其中深海、南繁科技城由省、三亞市按7:3比例分擔,航天科技城由省、文昌市按8:2比例分擔。省市財政資金安排可作為對中央財政資金的配套。

設立産業引導基金方面,研究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南繁育種創投基金、省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軍民融合産業投資基金等,扶持科技城産業發展。引導現有200億元全省特色産業小鎮發展基金向科技城投放。

實行靈活的土地使用方式方面,鼓勵地塊用途兼容和業態融合,新産業工業項目用地,生産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佔項目總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可仍按工業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發與中試、科技服務設施與項目及生活性服務設施,兼容設施建築面積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産不得分割轉讓。出讓兼容用途的土地,可按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

實行用地“彈性年期”供應制度方面,工業、科研用地可以實行“彈性年期”+“對賭協議”供應方式,“彈性年期”的確定及供後監管,按照《關於實施産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指導意見》(瓊國土資規〔2018〕8號)有關規定執行。

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方面,在科技城內按比例規劃生活配套用地,建設一批教育、文化、體育、醫療、養老和商業等公共服務配套項目,發展人才公寓、租賃住房和適量商品房。

支持體制機制創新方面,賦予科技城管委會相對獨立的事權、財權、人事權,凡是管委會具備承接能力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按法定程序全部下放給管委會管理。加快管理運營向專業化、市場化轉變。率先推廣自由貿易區制度創新成果,鼓勵科技城自主改革創新。

前述政策期限為5年,其中三亞深海、南繁科技城從2019年起算,文昌國際航天科技城的起算時間視開發情況而定。(記者 梁振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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