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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對扶貧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

2019-01-18 16: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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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月18日電(記者鄒欣媛、吳天雨)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了解到,寧夏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實行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自我管理與外部監管相結合,賦予基層精準施策更大自主權,嚴禁層層組織和多頭重復評價檢查,聚焦提高脫貧質量和減貧效果。

寧夏財政廳、扶貧辦、發改委日前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提出,寧夏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監管。其中,自治區和市、縣(區)有關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未按照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納入扶貧項目庫,不得申請相關預算。

根據辦法,預算執行中,寧夏市、縣(區)有關部門應建立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執行監控機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定期對預算和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向本級財政和扶貧部門報送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結果。同時,寧夏市、縣(區)財政部門加強監控結果應用,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及時收回或暫緩撥付財政資金。

辦法規定,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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