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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2019-01-19 07: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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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18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稱,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此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明確,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通知並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根據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一)項關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兩部門表示,各級財稅部門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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