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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試點城市新增5個

2019-01-19 09:08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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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關於福州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原則同意福州、南昌、青島、海口、貴陽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兩部門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的要求,促進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實現城鄉融合發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兩部門要求,嚴格落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試點工作,要將項目選址、開工建設、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監管落到實處。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確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

兩部門指出,試點城市要聚焦市場需求,堅持城鄉統籌。項目應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明確配套設施建設主體與標準,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儘量將項目安排在區位條件好、基礎設施完備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場需求旺盛的區域。積極學習借鑒先行試點城市實踐經驗,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發展規範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要規範審批和監管程序,明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項目申報主體,完善項目審批程序,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産品服務,嚴禁違規提供“租金貸”。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有序可控。

兩部門還要求,試點城市要積極探索應用現代化信息管理平臺和先進科技手段,在試點過程中研究加強公共服務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醫療衛生以及養老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權利,推進集體租賃住房納入政府主導的住房信息租賃服務與監管平臺管理,落實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新聞鏈結

2017年8月,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産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原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陸續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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