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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嚴格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資格管理等工作

2018-11-01 15:49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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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
嚴格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資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18〕491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區、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監督管理,加大對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已獲得住房保障家庭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4〕17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違規家庭保障房資格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和各公共租賃住房産權單位(運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在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時,要書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並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條款。

二、各公共租賃住房産權單位要在小區顯著位置設置政策宣傳欄、舉報箱和公示牌,公示牌應寫明“本小區(樓棟)為公租房,嚴禁轉租、轉借,違法必究”等字樣,同時要公示項目産權單位、管理單位、負責人及舉報電話等內容。産權單位應將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宣傳工作日常化,通過發放宣傳手冊,張貼宣傳海報等方式,引導保障家庭合法合規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行為。産權單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掌握房屋使用情況,發現有轉租、轉借行為的,要按照合同約定解除租賃合同並上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區住房保障部門通過産權單位上報、群眾舉報、核查檢查等方式發現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保障房行為的,應當同步啟動家庭資格取消的核查工作。經調查核實,家庭確有違規使用行為的,區住房保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區住房保障部門作出上述處理決定的同時,應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對違規家庭進行取消資格的操作,並將取消資格的決定通知本人。

四、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産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

五、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對違規轉租、轉借家庭的處理決定,包括家庭信息、處理依據和處理結果等,應在公租房小區宣傳欄並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或媒體公佈,加強社會監督。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有關信息同時抄送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家庭實施聯合懲戒。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0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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