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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出臺政策 將超齡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參保範圍

2019-01-26 09:57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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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我市出臺政策,將超齡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

那麼,哪些人將受益?怎麼參保繳費?何時可領取待遇?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超齡人員怎樣參保繳費?

超齡人員是指具有我市戶籍、在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後年滿60周歲、未參加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超齡人員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區縣經辦機構,自願申報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按現行個人繳費檔次選擇補繳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15年。

“補繳養老保險費不享受財政補貼,並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且終身享受待遇。”該負責人説,試點前達齡人員按原規定執行,從申報或完清繳費的次月起執行。

超齡貧困人員怎樣參保?

超齡人員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超齡貧困人員”)直接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滿60周歲的超齡貧困人員,從2018年12月起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018年12月1日及以後年滿60周歲的貧困人員,從其年滿60周歲次月起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該項政策終止日期暫定2020年12月31日,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人員,終身享受待遇。

對不願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的超齡貧困人員如何處理?

“按人社廳發(2018)111號文件規定,對不願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的超齡貧困人員,要向其解釋清楚放棄的權益內容,經本人確認後,與其簽訂放棄意向書。”該負責人介紹,對放棄參保資格且不願意簽署意向書的超齡貧困人員,由村(居)委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見證後簽字確認並進行公示。

能否同時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以外其他職能部門的救濟待遇?

超齡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影響其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外的其他職能部門救濟等待遇。(記者 黃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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