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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開展民間投資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改革試點

2019-01-30 09:18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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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開展民間投資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改革試點
為企業減少招投標費用2000余萬元

近日,我市制定出臺了《天津市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國家及我市已出臺的和我市自主推動的32條政策措施。記者從市住建委獲悉,其中第29條“開展民間投資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改革試點”已經從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截至2018年12月,共有822個項目直接發包,佔房屋建築工程總量的65.7%;中標金額881億元,佔69.6%,為企業減少招投標費用2000余萬元,取得良好成效。

試點工作明確,民間投資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選擇發包方式。選擇招標發包的,建設單位仍按我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選擇直接發包的,建設單位應將房屋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包單位,合同金額不得低於成本價,不再繳納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築市場管理處副處長陳維西表示,放開民營企業投資房屋建築工程的發包方式,充分體現了民營企業家的市場主體作用。“以前超過一定規模的民營投資房屋建築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履行招標程序。民營企業家雖然自己出資,但根據規定,招標主體評委數量只佔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一的份額,即擁有三分之一的決定權。試點放開後,民營企業不再必須通過招標來選擇承包單位了,只要選擇的承包單位符合資質要求,就可以直接簽合同,充分調動了民營企業家的積極性。”

放開民營企業投資房屋建築工程的發包方式,加快了民營項目的建設進度。以往從發佈招標公告到發中標通知書,全程至少需要25天的時間,如今1天就能完成簽約,大大節約了時間成本。“如果在施工的良好季節,25天差不多可以完成四五層樓。”

放開民營企業投資房屋建築工程的發包方式,減免了交易服務費,減去了企業編寫招標、投標文件的相應負擔,同時為監管部門節約了人力和精力,防止了串通投標等違規行為的發生。(記者 胡萌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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