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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
百日行動公佈一批典型案例

2019-01-30 16:25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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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對利用會議銷售等模式進行虛假宣傳行為的查處力度

(一)江蘇張家港市查處金港鎮領康食品商行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對張家港市金港鎮領康食品商行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當事人處發現有大量老年人聚集,還在當事人進行宣傳的電腦中發現用以推銷的臺詞、劇本、方案。經調查,當事人通過舉辦健康講座等形式宣傳其銷售的固源芳膠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膠囊、心血活力肽壓片糖果等産品,上述産品均不屬於藥品,當事人卻通過播放事先錄製好的視頻(假稱是直播)及口頭宣講等方式虛構上述産品具有醫療效果,誘使消費者認為使用上述産品可以治病,當事人則以上述商品以遠高於進貨價的價格進行銷售,至案發,可查明的固源芳膠囊獲利5000元,五蛇苗草酒3萬元,介入因子1萬元,心血活力肽15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對於當事人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7萬元罰款。對於當事人經營無標簽食品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二)寧波市查處寧波市艾爾曼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江北翠柏分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利用“免費體驗式宣傳”的方式,虛假宣傳醫療器械可治療高血壓等慢性病,以達到高價銷售産品牟取暴利的目的。當事人通過上述體驗宣傳的方式營銷,向老年人以23300元/臺價格銷售中低頻高電位治療儀。至被查獲時,有登記參與宣傳體驗老人59400人次左右,有登記的購買者14名,涉及金額32.62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對於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萬元。

(三)青島市查處直銷企業經銷商利用會銷模式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以分享會的形式組織團隊經銷商和顧客的會議推銷活動中,宣傳內衣可以矯正脊柱,能夠有效治療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三高”),能夠治療女性婦科疾病,重塑體型,並且引用了患者矯正治療前後的效果對比圖;宣稱空氣凈化器能夠在40平方米的空間裏每立方厘米釋放負氧離子2000萬個,能夠去除空氣中的霧霾、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質;宣傳磁化凈水器磁化,含氧量提高了9倍,達到國家6項標準,並宣稱“高血壓”“糖尿病”“癌症”都是酸性體質,酸性體質是萬病之源、癌細胞的溫床,只要每天喝小分子磁化水,體質就會從酸性變為鹼性。上述宣傳缺乏醫學證明、數字證據和相關依據。

法律依據及處罰:直銷企業經銷商利用會議形式銷售直銷産品中的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等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萬元。

(四)重慶市查處徐佳飛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與重慶紅瑞頤家健康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供銷合同》確定合作關係,並於2018年3月底開始從事經營活動,以會銷方式銷售該公司統一提供的國肽牌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當事人在銷售該商品的過程中,通過現場宣講、PPT展示等形式,宣稱該産品能增強免疫力,並對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中風偏癱、骨頭類疾病、風濕、類風濕、胃腸道、偏癱、腦梗等疾病有治療調理的作用,誇大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産品的功能和作用,欺騙、誤導了消費者。截止查獲之日,當事人通過上述會銷方式共計銷售國肽牌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64盒,實現銷售收入4096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通過會銷方式銷售國肽牌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並對其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萬元。

(五)江蘇海門縣查處亞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以上課、體驗産品的名義,在其經營場所內聚合中老年消費者,通過口頭宣講、唱歌、播放PPT等形式向消費者宣傳、銷售益健堂電位治療儀,宣稱該産品可以凈化血液、治療血脂高、血粘度高、尿酸高、糖尿病、頸椎病、肩周炎、腰腿痛、骨刺、骨質增生、風濕、類風濕、關節炎、靜脈曲張、中風後遺症、心腦血管疾病,預防夜間發生心梗、腦梗等疾病。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在商業宣傳中,對所售醫療器械的功能作超出適用範圍的誇大宣傳,對所售食品作具有治療作用的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萬元。

二、加強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執法力度

(六)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鑫康美容館發佈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的廣告及對産品及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從事美容、火療、銷售權健公司産品等經營活動。當事人經營場所廣告牌宣傳“權健中醫秘方調理 鼻炎 腰間盤 頸椎病 高血壓 腦梗 痛風 風濕 前列腺 糖尿病 子宮肌瘤 宮頸糜爛 乳腺增生 失眠”等內容、LED顯示屏滾動發佈“本草養生堂中醫秘方專業調理……前列腺、痛經、宮寒、不孕不育等症狀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等內容。對進店諮詢或進行火療的顧客,當事人明示或暗示其“火療”、“骨正基”鞋墊等産品能夠治療鼻炎、高血壓、骨質增生等數十種疾病,且“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案件特點:此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本案立案于“權健”事件之前,針對“權健”事件,執法人員在開展虛假宣傳的調查同時還對其是否涉嫌傳銷開展調查。

(七)廈門市查處保健食品店虛假廣告宣傳案

基本案情: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時,該經營場所的銷售人員正在會議室向20多位老年人進行産品宣傳,宣傳的産品為美益源有機全脂羊乳粉。辦公室設有“全國長壽工程廈門工作站”的店堂廣告。執法人對現場的手提電腦進行檢查發現,手提電腦中存儲的羊奶專家點評和美益源視頻課件包含有以醫生名義宣傳羊奶粉對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功效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內容。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美益源有機全脂羊乳粉屬於普通食品,通過組織消費者參加講座,介紹産品的方式進行銷售,播放的視頻課件中使用醫生的名義和形象宣傳羊奶粉對腸炎、胃炎、胃潰瘍、癌症、腫瘤、心臟病等疾病具有治療作用。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羊奶粉有上述治療作用的材料。在經營場所懸挂“全國長壽工程廈門工作站”和“全國長壽工程廈門補硒工作站”的招牌,沒有取得授權。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未取得授權書,在經營場所懸挂“全國長壽工程廈門工作站”和“全國長壽工程廈門補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之規定,已構成廣告含有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內容,存在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通過播放視頻向老年人宣傳羊乳粉對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的功效,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食品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七條和《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已構成食品廣告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功能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生的名義和形象,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已構成在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生的名義和形象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等違法行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強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場管理

(八)上海市查處未按註冊的産品配方要求組織生産保健食品、生産經營標簽與實際不符、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葡萄王企業有限公司未按註冊的産品配方要求組織生産保健食品、生産經營標簽與實際不符、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三項違法行為案。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沒收違法産品葡萄王牌靈芝菌絲體膠囊(標注生産日期20160724,規格46.2g/瓶)28191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萬餘元,罰款人民幣1100余萬元。

案件特點:本案涉及當事人多個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隱蔽性強。當事人利用委託出口加工繼而再轉內銷,規避了生産過程中的監管,使得在日常監管中不易發現。本案的發現和查處,得益於吹哨人制度的實行。

(九)成都市查處聚鵬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成都聚鵬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有“某嬰寶”系列産品:瀉兒舒無乳糖營養配方粉、腹安寶無乳糖營養配方粉、敏康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敏安寶適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和氨兒康氨基酸營養配方粉。經調查,以上五種“某嬰寶”系列産品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GB14880的規定。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之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涉案産品並予以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産品以及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河南鹿邑縣查處生産銷售假藥案

基本案情: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食藥大隊聯合縣食藥監局對全縣各診所及藥店、保健品店進行聯合檢查,共出動警力120人次,出動警車26輛次,一舉端掉兩個生産銷售假藥窩點,涉及太康、柘城、鄲城、虞城等480多家診所、藥店,刑事拘留9人。

案件特點:對於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監管部門聯動執法,形成合力,食藥監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進行檢驗,已認定為假藥。由於該案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門進行調查。

四、嚴厲查處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四川宜賓市查處假借四川電視臺新聞頻道名義搞“保健”商品促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打著“四川電視臺新聞頻道首屆蟲草、燕窩養生文化節”名義搞“保健”商品促銷活動。展廳宣傳畫上印著“四川電視臺新聞頻道首屆蟲草節燕窩養生文化節”“成份含量越高,七年以上三七效果最好”“三七活血第一,可治一切血病”等廣告內容。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合法依據,也不能提供該展場經營藥品的相關證照,涉嫌虛假宣傳和無證無照經營。執法人員現場依法查封了貨值金額30余萬元的藥材及“保健”産品,併為現場老年消費者開展健康及保健常識普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件特點:當事人打著市場電視臺新聞頻道的旗號進行保健品銷售,嚴重損害了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形象和公信力,市場監管部門敢於亮劍,強化保健市場整治,及時避免了老年人上當受騙,並通過常識普及提升老年消費者防範意識。

五、嚴厲查處直銷企業經銷商的虛假宣傳及傳銷行為

(十二)新疆沙雅縣查處沙雅縣權健自然醫學康復中心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經查,當事人屬權健公司加盟店,主要從事保健食品、衛生清潔用品、化粧品銷售及美容養生服務。沙雅縣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依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2本維吾爾文、3本漢文的權健産品宣傳手冊中,印有權健公司保健食品具有“防癌抗癌+行氣消食+氣血雙補 把‘瘤’在體內垃圾代謝出去”和具有“心臟疾病預防和治療、抑癌抗癌的作用、72個小時內排毒3公斤至25公斤,排毒的特殊産品......”等保健食品可以治療疾病等虛假宣傳內容。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宣傳其商品具有“治療和預防疾病的功能”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20000元罰款。

(十三)天津武清區查處網絡傳銷食品案

基本案情: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武清分局、汽車零部件産業園區連夜作戰17個小時,對位於商務區海達家樂大廈的樂氏同仁(天津)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以網絡傳銷方式銷售“保健品”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案發時當事人正在舉辦100人左右的傳銷會議,並在網絡上通過上線拉下線的方式進行食品“保健品”傳銷。執法機關依法將涉案場所及20129盒食品保健品查封,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閣生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特點: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執法聯動、加強協同配合,對以通過會議等形式銷售商品為名,實為拉下線方式進行傳銷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有效打擊。鋻於該案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十四)河北邯鄲市查處福修康養生體驗會所涉嫌虛假宣傳、組織策劃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福修康養生體驗會所(河北福修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永年區、邢臺市南河縣等地通過拉人頭、組織招商會等方式宣傳公司盈利前景和産品功效,宣稱其銷售的內衣産品“含有20多種海洋功能因子和50多種植物功能因子,有效促進人體的新陳代謝和抗衰功能”等誇大宣傳的內容內容,誘使、發展人員購買當事人銷售的內衣,消費者購買內衣後會在上述微信公眾號鏈結的會員管理系統註冊登記成為會員,並按照相互推薦加入的先後順序形成上下級關係,將每個會員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下級人員的業績作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根據目前掌握的“客戶信息登記表”顯示,截止2018年10月31日,當事人已發展人員1814人,信息完善者1804人,其中在河北發展人員1561人,在邯鄲發展515人(其中永年312人),邢臺739人(其中南和359人);其網上註冊會員系統人員統計信息計2000余人。截止2018年12月22日,當事人通過司對公賬戶累計向會員發放獎金12435068.5元。

案件特點:當事人組織策劃傳銷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由於本案參與人員達2000余人,會員涉及全國16個省市,層級超過3層以上,涉嫌犯罪,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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