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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情況全部公佈

2019-01-30 20: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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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記者 朱基釵)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情況30日向社會公佈。

經黨中央批准,2018年10月至11月,中央巡視組對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廣西、重慶、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新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6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

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集中公佈了巡視反饋情況。

在對甘肅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有差距,脫貧攻堅理論武裝不夠紮實;研究制定脫貧攻堅政策統籌協調不夠,綜合施策不夠精準,有的工作措施落實質量有待提升,個別地方執行“兩不愁、三保障”政策存在偏差;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存在差距,責任和壓力傳導不到位不到底,有的對脫貧攻堅的艱巨性、複雜性認識不深刻,盲目樂觀;黨建與脫貧攻堅結合不夠緊密,一些貧困村黨組織建設比較薄弱,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不足;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有欠缺,個別地方問責泛化;職能部門發揮作用不充分,存在作風不實問題,扶貧資金監管力度不夠;有的黨組織對整改難度大的問題較真碰硬不夠,一些問題整改不紮實不到位,有的問題整改機械教條。

在對青海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不夠深入,有的黨組織學習流於形式,實效性不強;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不夠精準,存在扶貧政策“大水漫灌”現象,推動生態保護與脫貧攻堅雙贏發展不夠,産業扶貧支撐不夠有力;責任傳導層層遞減,考核“指揮棒”作用發揮不夠,有的領導幹部抓脫貧攻堅的緊迫感不強,缺乏下“繡花功夫”的耐心和韌勁;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仍較突出,各類督查、檢查、考核數量仍然較多;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不夠有力,基層黨組織在脫貧攻堅中作用發揮不充分,推動精神脫貧不夠;有的部門監管責任缺失,扶貧項目、資金監管比較薄弱;對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徹底。

在對湖北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不夠到位,督促各級學深悟透不夠;執行“兩不愁、三保障”政策不夠到位,一些政策存在偏差,産業扶貧推進不夠有力;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形成合力不足,脫貧攻堅規劃頻繁調整,有的市州脫貧攻堅主體責任“降格落實”、層層下卸;貧困村黨的建設較薄弱,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不足;整治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不夠到位;落實脫貧攻堅監督責任有差距,日常監督不到位,有的問責追責簡單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紮實,有的問題整改走形式。

在對廣西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廣西重要講話精神不夠深入,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政策存在偏差,一些項目實施變形走樣;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一些貧困地區以脫貧攻堅統攬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夠,扶貧資金管理不夠到位、使用不夠精準;抓黨建促脫貧力度不夠,貧困地區引人、留人困難,一些貧困村黨組織薄弱;整改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有的整改重銷號輕長效,重形式輕結果,舉一反三不夠,整改進度滯後。紀檢監察機關落實脫貧攻堅監督責任不夠有力,運用“四種形態”不夠精準,協調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不夠到位。

在對西藏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不夠全面深入,落實脫貧攻堅“精準”要求不夠紮實,有的執行脫貧攻堅政策跑偏走樣,産業扶貧短板突出,有的資金項目績效不高;落實“省負總責”還有差距,統籌協調不夠有力,主體責任有待壓實;整治脫貧攻堅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抓得不緊,重痕跡輕實績傾向仍然存在;基層黨建還存在虛化弱化現象,扶貧隊伍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引導不夠到位,“扶志”與“扶智”還有欠缺;紀檢監察機關壓力傳導層層減弱,一些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不及時,有的工作不嚴不實;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項目、資金風險猶存;對整改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統籌研究不夠,督促指導不夠有力。

在對重慶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還有差距,督促各級學深悟透不夠;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不夠到位,産業發展與貧困戶利益聯結不夠緊密,部分産業扶持資金存在浪費損失,落實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存在偏差,産業和就業支撐不足;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制還需進一步加強,有的領導幹部抓脫貧攻堅工作精神狀態不到位、作風不實;對貧困區縣考核沒有充分體現以脫貧攻堅統攬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要求;推動扶貧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深化發展有待加強,層層傳導壓力不夠,有的區縣紀委監委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有的市屬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用力不夠,存在扶貧項目招投標違規問題,一些扶貧項目資金使用不規範;扶貧領域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有的整改不夠到位。

在對陜西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不夠深入,對脫貧攻堅任務的艱巨性、嚴峻性認識還不夠到位;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還有差距,産業扶貧項目不夠精準,帶動脫貧效果不明顯,執行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存在搞變通現象;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結合實際統籌謀劃不夠,落實中央對革命老區脫貧攻堅要求有差距,對貧困縣的考核沒有充分體現以脫貧攻堅統攬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要求;對有的幹部工作精神不在狀態重視不夠,重形式輕實效、作風不紮實等問題仍然存在;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待加強,以案促改不夠深入;有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夠到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存在違規違紀和不規範問題;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有的整改落實還不到位。

在對教育部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落實教育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存在差距,貫徹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夠到位,對教育脫貧攻堅研究謀劃不夠深入;主動擔當意識不夠強,責任傳導不到位,思想認識存在一定偏差,內部工作合力不足,組織保障不夠有力;有的政策舉措不夠精準,落實牽頭任務有弱項,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師資建設、職業教育、控輟保學等方面聚焦發力不夠;行業教育脫貧督導指導力度不大,督促檢查不夠嚴格,一些反映集中的問題整改措施不夠有力;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工作定位不夠精準;各類監督檢查整改落實不夠到位,有的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定點扶貧存在薄弱環節,統籌直屬高校對口幫扶不夠精準,選派扶貧幹部“盡銳出戰”有短板。

在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組履行主體責任還不到位,學習貫徹黨中央有關健康扶貧決策部署不夠深入,行業脫貧統籌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組織保障不夠有力,合力攻堅的內部工作機制尚未確立;對健康扶貧特點規律把握不足,有的政策不夠科學精準,個別考核指標設置不夠科學,對深度貧困地區聚焦發力不足;狠抓落實力度不夠,“啃硬骨頭”勁頭還不足,有的工作推進落實不夠及時,政策宣傳解釋不夠深入,主動糾偏意識不強;行業扶貧指導和監管力度還不夠大,掌握和分析政策落實情況不夠深入;駐委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不夠到位;各項監督檢查發現和反饋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及時;對定點扶貧和片區牽頭工作重視不夠,扶貧幹部選派和管理存在短板,扶貧責任壓得不實。

在對新疆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有差距,落實中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有偏差,産業帶動脫貧機制弱,教育扶貧工作仍有不足,發揮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援疆政策優勢不充分。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壓得不夠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還有差距,督促職能部門履責不夠;抓黨建促脫貧攻堅還有不足,村級黨組織戰鬥力不夠強;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不夠,重“輸血”輕“造血”。日常監督不到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存在薄弱環節,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不夠有力;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不夠有力。自治區黨委對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還不夠到位。

在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還有差距,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落實不夠有力;制定脫貧攻堅配套政策措施不夠精準,有的政策措施針對性不夠強,政策導向作用發揮不夠充分;落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單位統籌協調職責不夠,推動落實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等牽頭任務不夠到位。項目資金監管不夠有力,易地扶貧搬遷監管機制不夠健全,對發展改革系統督促指導不夠;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存在不足。定點幫扶不夠精準,指導培育壯大優勢産業不夠有力。紀檢監察機構主動加強扶貧領域監督不夠,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有欠缺。

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覺性主動性有所欠缺,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研究脫貧攻堅工作不夠及時深入,組織保障不夠有力;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有差距,有關政策措施制定結合實際不夠緊密,對深度貧困地區政策傾斜不夠到位;推動住建領域脫貧攻堅工作不夠有力,統籌推進牽頭任務不夠到位。落實監管責任和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責任有缺失,對牽頭任務督促落實不夠。推進定點和片區扶貧工作力度不夠,定點幫扶機制不夠健全,片區扶貧協調不夠有力,選派扶貧幹部未充分體現“盡銳出戰”。紀檢監察機構落實監督責任不夠有力,主動監督和較真碰硬不夠。

在對吉林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省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夠到位,貫徹精準扶貧方略不夠到位,一段時間急於求成,有的地方工作不實;東西部扶貧協作有待加強。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省負總責的領導體制不夠順暢,五級書記責任未完全壓實;統籌貧困縣與非貧困縣脫貧攻堅工作不夠平衡,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有偏差;扶貧領域幹部隊伍建設不夠紮實,因村派人不夠精準,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工作不夠到位。省紀委監委對省、市(州)委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和職能部門履行脫貧攻堅相關工作監管職責的日常監督不夠,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不夠深入。省委落實中央有關監督檢查整改主體責任不夠到位,有的整改不實。

在對內蒙古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自治區黨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夠到位、不夠堅決,聚焦聚力攻堅不夠,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有偏差,東西部扶貧協作有差距;貫徹落實“省負總責”要求不夠認真,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有缺失,統籌指導發展産業扶貧乏力,脫貧攻堅隊伍建設不夠紮實,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不夠有力。自治區紀委監委履行脫貧攻堅監督責任不夠全面,對自治區、盟(市)黨委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相關工作監管責任情況主動監督不夠,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不夠深入。自治區黨委對脫貧攻堅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整改不夠,有的問題整改不實。

在對交通運輸部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夠深入,貫徹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夠到位。攻堅意識不夠強,交通扶貧工作責任未壓實,合力攻堅格局未完全形成。制定交通扶貧政策措施科學性不夠,交通扶貧政策落實不到底,貧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標準不健全、養護機制不完善,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不夠。交通扶貧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督導檢查堅持問題導向不鮮明;對問題整改重視不夠,落實整改責任較真碰硬不夠。落實幫扶責任不夠紮實,分類指導不夠精準,關心關愛扶貧幹部不夠到位。紀檢監察機構履行脫貧攻堅監督責任有差距,投入精力不足。

在對水利部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夠深入,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夠全面,一些扶貧規劃方案制定滯後,配套政策措施針對性不強。履行水利扶貧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組織領導不夠有力,結合職能責任組織推進水利扶貧工作力度不夠,水利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不足,部分水利扶貧任務推進緩慢。對水利扶貧主動監管意識不強,壓力傳導層層遞減。對問題整改沒有緊盯不放,長效機制尚未形成。履行幫扶職責不全面,幫扶措施結合實際不夠緊密。對扶貧幹部選派統籌謀劃不夠、關心關愛不夠。紀檢監察機構履行脫貧攻堅監督責任不到底,監督力量投入不足。

在對財政部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財政部黨組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不夠深入,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到位,組織領導不夠有力,扶貧資金統籌管理頂層設計不完善,向“三區三州”政策傾斜力度不夠,促進形成大扶貧格局政策“組合拳”不夠有力。聚焦職能責任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夠有力,統籌涉農資金整合力度不夠,推動支持全國財政系統脫貧攻堅有欠缺。扶貧資金監管意識不強,信息化建設滯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對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落實定點幫扶責任不夠紮實,督促指導不力。紀檢監察機構主動作為、靠前監督不夠,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不深入。

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統籌協調作用發揮不夠。政策供給機制不夠健全,政策體系建設不夠完善,一些政策精準性不強,政策動態調整不及時,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政策傾斜不夠。督促指導政策落地落細落實不夠到位,職業培訓、就業促脫貧、民生保障等職能優勢發揮不充分。就業補助資金監管力度不夠,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夠徹底。定點扶貧工作不夠深入,沒有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優勢,“盡銳出戰”意識不夠強。落實監督責任不夠到位,紀檢監察機構主動監督有欠缺,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在對安徽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不夠系統深入,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精準度不夠,聚焦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前熱後冷,把握“兩不愁、三保障”標準存在偏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指導不夠有力,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存在不足。脫貧攻堅主體責任擔當有欠缺,“省負總責”存在薄弱環節,總攬全局還不到位,統籌規劃不夠精準,組織保障不夠有力,作風建設不夠紮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比較突出。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不夠有力,監督質量不夠高,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脫貧攻堅領域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舉一反三不夠,整改機制不健全。

在對江西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與江西實際結合不夠緊密,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不夠精準,把握脫貧攻堅目標和政策標準存在偏差,實現穩定脫貧基礎不牢固。“省負總責”存在差距,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充分,責任壓力傳導較弱,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比較突出,脫貧攻堅幹部隊伍建設不力,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存在薄弱環節。紀檢監察機關落實脫貧攻堅監督責任有弱項,日常監督缺少實打實的措施,執紀問責精準度不高。省直有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嚴不實。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夠到位,鞏固整改成果的措施有待加強,標本兼治長效機制不健全。

在對雲南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不夠到位,聚焦“三區三州”中的怒江州、迪慶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有待加強;落實“兩不愁、三保障”等政策不夠精準;易地扶貧安置點建設和搬遷進度滯後;扶貧資金使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責任壓得不夠紮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對扶貧幹部重加壓、輕激勵。紀檢監察機關落實監督責任不夠到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仍需加大力度。有關職能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合作經濟組織帶貧效果不明顯,有的産業扶貧項目搞“名股實債”。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有差距,有的存在“數字整改”現象。

在對國務院扶貧辦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夠及時到位,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存在一定差距;精準識別基礎工作不夠紮實,落實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政策措施不夠有力,推動中央關於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不夠有效;履行脫貧攻堅職能責任不夠到位,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敏感性不強,深入調研不夠,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不充分,對社會扶貧工作主動謀劃不深,動員不夠有力;機關黨建工作薄弱,嚴管與厚愛幹部存在一定差距;監督責任和監管責任落實不力,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夠徹底,舉一反三不夠。

在對民政部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民政部黨組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落實中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有差距,督促司局和直屬單位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不夠,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措施不到位,對深度貧困地區情況調研不夠深入,有關低保政策措施待完善,向貧困地區傾斜不夠,推動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不夠有力,組織實施脫貧攻堅工作的力度不足,統籌協調、指導推動、督導糾偏不夠。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不夠到位,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不夠深入。對一些領域的監管缺失,對有關監督檢查反饋問題的整改尚未到位。片區扶貧和定點扶貧工作不夠到位,幫扶措施存在短板,尚未形成有效幫扶合力。

在對農業農村部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研究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中央決策部署不夠深入,有的同志對打贏脫貧攻堅戰艱巨性複雜性的認識不充分,缺少攻堅克難精神;産業扶貧等政策不夠完善、針對性不強,防範扶貧産業風險的政策措施出臺不夠及時;對脫貧攻堅工作的對內統籌、對外協調、對下推動不夠有力,針對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的資金投入、科技幫扶等傾斜支持不夠;紀檢監察機構發揮作用不充分,對脫貧攻堅工作的監督不到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還有一些沒有整改落實;沒有發揮好定點扶貧地區在産業扶貧方面的典型示範作用,有的定點扶貧幹部對農村産業、基層實際了解不深等。

在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委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還有差距,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不夠深入。一些部門、分支機構對打贏脫貧攻堅戰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到位,定點扶貧工作有短板,扶貧貸款投放、認定、考核指標不夠精準,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力度不夠,面對脫貧攻堅重要問題擔當不夠有力,統籌內部力量不到位,發揮扶貧金融事業部作用不夠充分。對包括扶貧貸款在內的一些信貸領域違規違紀問題處置不力,統籌脫貧攻堅與防範風險不夠平衡。落實脫貧攻堅監督責任不到位,紀委主動監督偏弱,執紀問責不嚴格,監督監管尚未形成合力。對脫貧攻堅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沒有從職責定位、制度設計、隊伍建設等方面深化整改。

在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不夠深入,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對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性、艱巨性認識不夠到位,責任傳導不到位,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政策要求不夠到位,貧困地區服務網絡依然薄弱,創新金融産品不積極,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不夠,定點幫扶力度不夠;統籌領導不夠堅強有力,對一些涉及多層級、多部門的問題組織協調力度不夠,考核考評發揮導向作用不夠;精準扶貧有偏差,執行有關扶貧貸款政策不精準;紀委主動作為不夠,督促、提醒黨委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辦法不多,監督作用弱化,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對脫貧攻堅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不深入不紮實,整改工作機制不健全。

此外,在對上述地方和單位的巡視中,中央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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