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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扶貧政策呈現六大亮點 助力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

2019-01-16 16:5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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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開展消費扶貧的總體要求、主要舉措和保障措施。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的亮點進行了解讀。

亮點之一:積極倡導動員,將消費扶貧納入國家脫貧攻堅政策體系

通過消費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産品和服務,帶動貧困地區産業轉型升級,進而幫助貧困人口穩定增收脫貧,這是開髮式扶貧的重要方式。近年來,各地在推動消費扶貧方面開展了積極探索實踐,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消費扶貧的政策措施,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和做法,消費也可扶貧的理念正逐步得到社會各界認可。但同時,我們也看到,各地的探索實踐大多局限在某一地域,各部門出臺的支持政策也大多局限在某一環節,如何推動消費扶貧在更大範圍、更寬領域發揮更大效益,需要在國家層面積極倡導動員。為此,《指導意見》明確將消費扶貧納入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地方各級結對幫扶和軍隊幫扶工作內容,納入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政策框架,納入民營企業“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並明確提出將消費扶貧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考核中央單位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內容,豐富了國家現有扶貧政策體系內容,提升了相關政策的可操作性。

亮點之二:堅持精準消費,瞄準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産品和服務

任何一項扶貧措施,貴在精準、重在精準,這是決定該項措施成敗與否的關鍵所在。消費扶貧既是公益行為,也是經濟行為,要讓消費者通過消費達到扶貧目的,消費的一定要是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産品和服務。《指導意見》深入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無論是制度設計,還是政策安排,都瞄準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産品和服務,確保政策紅利精準滴灌到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為此,《指導意見》明確,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産品和服務除包括特色農産品外,還包括勞務、民族手工藝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服務。如何讓消費者識別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産品和服務?一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有關部門指導貧困地區以省、地級市或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為單元統一制定區域性扶貧産品標識,合力打造區域性特色農産品品牌,賦予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生産的特色農産品“身份證”;另一方面,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信用監管部門加強對貧困地區農産品生産、加工、流通企業和相關合作社的信用監管,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對那些企圖假借消費扶貧“渾水摸魚”搞商業欺詐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亮點之三:鼓勵多方消費,匯聚全社會參與消費扶貧的強大合力

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扶貧開發,是我國扶貧開發事業的成功經驗,是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的重要特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和政治優勢的集中體現。《指導意見》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一方面,提出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大專院校、城市醫療及養老服務機構等要帶頭參與消費扶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貧困地區産品,優先聘用貧困地區工勤人員,引導幹部職工自發購買貧困地區産品和到貧困地區旅遊,並要求東部發達地區組織轄區內各類資源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穩定的農産品供銷關係,建立勞務精準對接機制;另一方面,鼓勵民營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和個人,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採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多種方式,不斷擴大貧困地區産品和服務消費。這一系列措施,堅持自願原則,不壓任務、不下指標,旨在引導社會各方力量發揮主動性,積極參與到消費扶貧這個“大家庭”中來,壯大參與消費扶貧的“朋友圈”,營造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的良好氛圍。

亮點之四:暢通消費渠道,架起貧困戶與消費者之間直通橋梁

貧困地區不乏高品質無公害的特色農産品,但多年來,貧困群眾想把農産品賣出去,卻不知道去哪賣、賣給誰,導致好東西“生在閨中無人識”“酒香也怕巷子深”,甚至有時只能心疼地讓好東西爛在地裏;消費者想買綠色、天然的特色農産品,也面臨高價、無從了解産品品質等難題。造成這樣的尷尬局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貧困地區農産品流通渠道不暢。為此,《指導意見》明確,要支持大中城市和貧困地區引導扶持一批消費扶貧示範企業,以打通供應鏈條為主要目標,形成農産品“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聯動;通過線上大力發展農村電商,線下開展形式多樣的農産品産銷對接等途徑,拓寬農産品銷售渠道;通過支持貧困地區建設物流基礎設施,完善流通服務網絡,打通農産品上行“最後一公里”等,力求減少農産品銷售中間環節,實現生産、流通、消費多方共贏。

亮點之五:提升供給能力,努力保證消費者買得到好産品、享受到優質服務

貧困地區往往農産品豐富,且品質較好,這恰恰契合了當前消費者對優質農産品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但是,在各地探索消費扶貧的實踐中,越來越多地暴露出“有品不優”“有産無量”等問題,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體驗感,進而影響了消費扶貧的可持續性。因此,必須在供給側下足功夫,特別是要在提升農産品品質、規模化組織化程度、品牌塑造能力等方面著重發力。《指導意見》對此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如,鼓勵貧困地區制定特色農産品地方標準,支持開展標準化生産示範,開闢貧困地區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産品認證或登記綠色通道;鼓勵和引導農業院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培育和研發適合不同貧困地區的農産品品種,因地制宜推廣先進種養技術;打造貧困地區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強化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在産地與消費地之間共享對接;支持貧困地區優化農産品品種和區域佈局,發展規模化經營;鼓勵龍頭企業、農産品批發市場、電商企業、大型超市等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建立生産基地,發展訂單農業;打造貧困地區區域性特色農産品品牌,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品牌展示和宣傳推介等。

此外,大多數貧困地區往往生態環境良好,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也比較豐富,這讓久居城市的消費者無比嚮往,但受制于基礎設施滯後、服務水平偏低、品牌營銷不夠等問題,旅遊消費還遠遠不夠。針對上述問題,《指導意見》從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升服務能力、做好規劃設計、加強宣傳推介等方面明確了一系列舉措,推動貧困地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不斷提質升級。

亮點之六:強化激勵保障,著力推動消費扶貧舉措落地落實

為推動消費扶貧各項政策設計的落地落實,確保消費扶貧真正成為助力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指導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利益機制、加大政策激勵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組織領導方面,《指導意見》分別明確了相關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職責,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實化相關舉措;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消費地、産地的不同定位,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利益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指出,要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帶頭人與貧困人口的利益聯結機制,從源頭上提高貧困人口在農産品銷售和休閒農業、鄉村旅遊中的參與度,保障貧困人口分享收益,並要求發揮消費扶貧的輻射帶動作用,扶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政策激勵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統籌相關政策資源和資金項目支持開展消費扶貧示範,對在貧困地區從事消費扶貧的相關市場主體給予金融、土地等政策傾斜,對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採取適當方式進行獎勵激勵,把消費扶貧臺賬相關數據作為政策支持、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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