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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定統一的外商投資法

2019-01-31 07:18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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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新一輪高水平開放決心
中國制定統一的外商投資法

1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議案,決定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外商投資法草案繼去年12月下旬初次審議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又專門加開會議進行二審,並決定提請3月大會審議。這樣的節奏,體現出的是中國加快外商投資立法的力度,彰顯了中國新一輪高水平開放的決心。

■ 推動形成對外開放新格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3部法律為主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體系,為擴大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制度保障。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1月底,中國依據“外資三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累計達95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萬億美元,外商投資已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近年來,面對新形勢,“外資三法”已逐漸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急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此次新制定的外商投資法,將有望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中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主任委員李飛在做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時説,各方普遍贊同制定外商投資法,認為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中國近年來在外商投資領域形成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但是在立法層面缺乏基礎性法律框架的支撐。”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崔凡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改革開放40年這個節點上加快出臺外商投資法,有利於推動形成對外開放新格局。

■ 重視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

外商投資法草案在總結“外資三法”實施經驗基礎上,確立了全面開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資的基本制度框架,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強化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完善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更好吸引、保護、管理外商投資。

相較于一審稿,草案二審稿完善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相關規定;體現“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精神對有關條款做了修改完善;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增加了外商投資並購反壟斷審查的規定等等。

在崔凡看來,與“外資三法”相比,外商投資法草案的最大特點在於,在做好外商投資管理規定的同時,更加重視對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

“外商投資法草案對企業組織行為原則上不做規定,而且將促進、保護分別單列一章。”崔凡説,“仔細分析草案這部分,其中大量的條文是對政府‘放管服’作出規定,從而為外商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

記者採訪多位外資企業和駐華商會負責人,他們均表示正在密切關注或加緊研究草案,並希望將有關意見建議傳達至決策層。

■ 港澳臺投資者高度關注

外商投資法的制定不僅受到外國投資者的廣泛關注,也受到了港澳臺投資者的高度關注。

記者了解到,港澳台資雖不屬於外資,但目前參照國務院出臺的“外資三法”的實施細則辦理。如果新的外商投資法出臺,“外資三法”與其相關實施細則將會廢止,那麼來自港澳臺的投資如何尋求法律保障,這成為港澳臺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的分組審議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就此提出意見和建議。

譚惠珠委員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也包括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地區或其他方式的投資。”

張志軍委員説, 要解決港澳臺人士的顧慮,可以考慮採用兩個辦法:一是外商投資法通過後,國務院可以通過行政法規作出説明,給港澳臺企業一顆“定心丸”;二是研究制定涉港澳臺投資的相關法律。

譚耀宗委員表示,希望在外商投資法通過後,政府能儘快出臺相對應實施細則,讓企業和地方政府有更清晰的條文指引,讓港澳臺的投資者知所遵循,能夠安心。(記者 孫懿)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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