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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實施最大力度的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

2019-02-01 10:4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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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實施最大力度的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
連續3年!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徵50%

1月31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知執行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次我省按照中央授權的最大幅度減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全省增值稅納稅人80%以上均可享受此政策,不僅惠及企業,還惠及廣大個體工商戶,我省130多萬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2021年期間可減稅135億元以上。

據悉,這項政策與財政部、稅務總局明確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政策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減免政策疊加,形成目前最大力度的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其特點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普惠性。在小微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中,放寬了標準,擴大了覆蓋面。政策調整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標準上限分別為100萬元、工業企業100人(其他企業80人)和工業企業3000萬元(其他企業1000萬元)。調整後,明確將上述三個標準上限分別提高到300萬元、300人和5000萬元,將惠及我省96%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9%是民營企業。

二是優惠性。將現行小微企業優惠稅種由企業所得稅、增值稅2個稅種,擴大至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10種稅費。同時,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力度明顯加大:政策調整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為10%。調整後,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

三是切實性。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將免稅標準提高至月銷售額3萬元,本次進一步提高至月銷售額10萬元。免稅政策受益面大幅擴大,且稅收優惠方式簡明易行好操作。(記者 王永珍 戴艷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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