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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2019-02-13 16:29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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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9〕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28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認真落實《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發〔2018〕1號)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率先行動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2017〕20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為出發點,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著力點,推動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再造,強化項目過程服務監管,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投資管理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努力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高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深入推動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管理體制改革和流程再造,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探索創新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模式,加快破除制約投資落地的制度性障礙。

堅持市場主體。切實落實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對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選擇並按照政府制定的標準作出書面承諾。除立項、規劃、施工等必要手續外,以“標準+承諾”最大限度精簡審批環節,變“先批後建”為“先建後驗”。

堅持強化監管。創新監管理念和模式,強化服務意識和能力,依託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健全高效、透明、協同的監管體系和信用懲戒機制,加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服務轉變。

二、試點範圍和時間

(一)試點範圍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備案類企業投資項目。

(二)試點時間

試點期為3年,自本方案印發之日算起。

三、主要任務

(一)統一清單告知

建立項目準入負面清單。根據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本市新增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開發區高精尖産業準入標準等,制定並公佈承諾制改革試點項目準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按照非禁即可、企業自願原則,實行承諾準入。

建立企業承諾事項清單。統一制定並公佈承諾制改革試點承諾事項清單,對列入清單的事項,一律取消政府審批,改為企業承諾。有關審批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精簡、規範、實用原則,制定承諾事項告知承諾書,以條目式綜合告知單形式一次性全部列出企業承諾事項和應當遵照執行的條件標準、技術規範及相應的監管驗收要求、企業承諾效力、不履行承諾的懲戒措施等。承諾事項清單應適時修訂,最大限度減少審批事項、增加承諾事項。

項目準入負面清單、企業承諾事項清單應在開發區政府網站、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公開發佈。

(二)統一系統管理

建立承諾制改革試點項目管理系統,與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多規合一”協同平臺、聯合竣工驗收平臺、各部門業務審批系統等進行對接和信息共享,實現試點項目統一受理、全程留痕、實時監管。

(三)區域綜合評價

建設項目節能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水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等評價審查,原則上列入企業承諾事項清單。加快推動區域綜合評價,在街區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同步開展各專項評價工作,評審結論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編製成果,逐步實現單個建設項目不再進行相關專項評價評審。

(四)企業自主承諾

對擬參與承諾制改革試點的投資項目,由企業向開發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開發區管委會研究通過後,簽訂承諾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及時在開發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項目正式納入承諾制改革試點範圍,企業即可向立項部門備案、獲取項目代碼,並依法依規自主開展項目設計等工作。

(五)技術方案備案

企業自主委託仲介機構編制規劃、國土、環保、交通、水務、園林、節能、人防、安全生産等技術方案,組織評審並形成評審意見。評審完成後,企業要將技術方案和評審意見及時通過試點項目管理系統報相關部門備案,相關部門原則上不再對技術方案進行實質性內容審查。支持技術方案聯合編制、聯合評審。企業完成技術方案備案,即可持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企業要嚴格按照報備的技術方案編制施工圖、組織施工,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應及時向備案部門報告。

(六)優化圖審程序

將施工圖審查環節由開工前整體安全性審查調整為事後檢查,企業按照建築、消防、人防等強制性標準規範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無需送審查機構審查;政府以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檢查機構開展事後檢查。企業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訂施工合同,承諾現場具備施工條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有關標準規範且建設資金落實不拖欠工程款,建設主管部門即可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同步啟動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

(七)過程監管服務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服務。發展改革部門重點監管項目是否符合準入條件、企業是否依法組織招投標等。規劃主管部門重點監管企業是否按照標準規範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等。建設主管部門重點監管企業是否依法依規選擇施工、監理單位,按照標準規範組織施工等。環保、交通、水務、園林、消防、人防、安全生産等工作主管部門依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加強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項目按照承諾條件和標準規範實施建設。

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督檢查。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聯合檢查執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根據企業簽訂的承諾書和報備的勘察、諮詢、設計、測繪、檢測成果及施工、監理情況等,重點圍繞基坑驗槽、結構出正負零、主體結構封頂、裝修裝飾工程完成等四個關鍵節點,對試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情節特別嚴重或項目開工後三年內未竣工投産的,按照承諾約定依法落實土地使用權退出機制,切實防止土地閒置。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項目聯合驗收

項目完工並具備聯合驗收條件的,企業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通過試點項目管理系統提交聯合驗收申請。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一次性告知企業聯合驗收條件、標準、程序以及專項驗收的申請材料,相關部門及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對申報資料進行網上審核,符合驗收條件的及時開展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驗收結果各部門互認。

(九)承諾兌現復核

項目驗收合格後,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項目技術方案、聯合驗收意見和監管期監管記錄情況等組織綜合評估,復核企業是否兌現承諾事項。嚴格兌現承諾的,除根據有關規定必須試運行外,項目可正式投入運行。

(十)實行聯合獎懲

建立承諾履行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全面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通過試點項目管理系統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實施全過程跟蹤,將企業和相關人員落實承諾行為信息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並向社會公開。對守信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實施行政許可、項目支持等方面採取激勵措施;對失信企業,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採購、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等方面依法依規採取懲戒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開發區管委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健全協調落實推進機制,優化完善操作流程,紮實推進改革試點工作。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配套改革措施,細化完善辦事指南、操作方法和相關技術導則,主動做好政策諮詢和技術指導服務。

(二)強化工作銜接。試點項目涉及市級審批職權的,原則上下放或委託開發區管委會行使,市級有關部門要做好監督指導工作。對承諾兌現復核合格的項目,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做好審批手續辦理銜接,可採取容缺受理等方式直接核發相關證照。開發區管委會要協調有關金融機構簡化辦事手續、創新服務措施,為試點項目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

(三)強化工作指導。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局要加強對承諾制改革試點實施情況的監測分析、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加強風險防控。探索建立承諾制改革試點落實情況檢查評估制度,適時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改革成效進行評估。

(四)強化宣傳引導。市發展改革委、開發區管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改革試點政策措施,持續做好面向企業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企業關切,為改革試點深入推進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1.承諾制改革試點項目準入負面清單

      2.承諾制改革試點承諾事項清單

      3.承諾制改革試點流程圖

附件1

承諾制改革試點項目準入負面清單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

二、《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規定的開發區範圍內限制類、禁止類項目;

三、單位産值能耗高於開發區行業能耗準入標準的項目;

四、未達到開發區綠色生態指數要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超過國家、北京市和開發區規定指標的項目;

五、未達到開發區高精尖産業要求,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低於開發區公佈的行業目標值的項目;

六、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

七、礦山、金屬冶煉及用於生産、存儲、裝卸危險物品等高安全風險的項目;

八、列入開發區轉型升級土地循環利用準入清單的項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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