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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停止生産銷售使用含喃唑酮復方製劑的公告

2019-02-15 16:57 來源: 藥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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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停止生産銷售使用含喃唑酮復方製劑的公告
(2019年第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再評價,認為含喃唑酮復方製劑存在嚴重不良反應,在我國使用風險大於獲益,決定自即日起停止含喃唑酮復方製劑在我國的生産、銷售和使用,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含喃唑酮復方製劑由生産企業負責召回,召回工作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産品由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

特此公告。

附件:含喃唑酮復方製劑生産企業名單

國家藥監局
2019年2月1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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