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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禁止虛假申報等
四種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2019-02-15 20: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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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記者 劉玉龍、劉慧)證監會15日就《關於<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公開徵求意見,進一步規範發展期貨市場,精準打擊期貨市場操縱行為,維護期貨市場秩序。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介紹,規定明確禁止虛假申報、蠱惑等四種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並規定了具體構成要件。

具體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成交為目的申報買賣合約,影響期貨交易價格,並進行與申報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影響期貨交易價格,並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此外,規定還禁止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或其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市場影響力的主體,對合約或合約標的物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影響期貨交易價格,並進行與其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單獨或者聯合,在臨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制,形成持倉優勢,影響期貨交易價格。

高莉表示,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後按程序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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