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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確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2019-02-17 09:27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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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方案
明確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為推動實施健康青海戰略落地見效,近日,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州)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方案》堅持問題導向,在保持現有財力格局和規模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分類推進改革,對現行已有明確補助標準和分擔比例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並根據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在適度加強省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同時,通過統籌推進項目優化整合,擴大地方政府資金分配使用的自主權。

優化整合公共衛生項目。參照中央做法,在將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項目中的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孕前檢查等內容,調整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同時,將我省自行實施的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也一併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同時,增加了地方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將省級統一實施並具有全省性或跨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作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適度加強省級財政事權。根據中央“要將適宜由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上移,避免過多增加基層政府支出壓力”的精神,《方案》將省級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含衛生健康和醫療保障)、省級統一實施並具有全省性或跨區域的公共衛生項目、省屬離休幹部醫療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護保險補助和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撫慰金等7個項目劃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明確保障標準及權限。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扶助保障3個事項,省級在執行國家基礎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和調整全省補助標準,各市(州)縣政府可在確保省級補助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增加保障內容或提高保障標準,增支部分由各地財政負擔;對醫療救助、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等不易或暫不具備條件統一制定省級補助標準的項目,由省政府提出原則性要求並設立績效目標,市(州)縣據此自主制定本地區標準,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記者 盧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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