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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下達25.6億元社會救助資金 持續提升人民幸福感

2019-02-06 10:1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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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省財政廳健全完善覆蓋城鄉、托底保障的社會救助體系,拓寬資金整合渠道,近日通過預撥等方式下達社會救助資金25.6億元,為民生保障水平再提升發揮有效財力支撐。

在連續多年調整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2019年,我省城市低保月人均標準達到580元,農村低保年人均標準達到4300元;孤兒基本生活費月人均標準提高100元,其中集中供養孤兒達到1100元、散居孤兒達到700元;脫貧攻堅時期困難家庭救助上限,由原來的定額2萬元調整為按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5倍確定。為保障全省困難群眾歡樂祥和過“兩節”,向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建國前老黨員等生活困難群體發放了“兩節”一次性生活補貼。

為使救助更具普惠性,我省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範圍由0—6歲擴大到0—17歲。建立農村貧困家庭取暖救助制度,提高城鎮低保家庭取暖費補助標準。完善醫療救助政策,進一步降低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線,擴大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範圍,提高14歲以下兒童醫療救助比例。建立農村低保減退機制,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延續1年,推進基本生活救助與教育扶貧、健康扶貧、農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有效銜接。完善臨時救助政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通過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提供轉介服務和開展急難型救助等拓展了救助方式。注重困難職工幫扶,安排資金1700萬元,重點開展困難職工慰問、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子女助學、法律援助、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幫扶項目。

為使社會救助資金保障效益更明顯,我省通過統籌整合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五項專項資金,進一步擴大縣級政府自主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細化年初預算,將補助標準和保障人數相對明確的項目資金提前下達各地,保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斷檔。(記者 盧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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