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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因病(傷)致貧等四類家庭納入低保範圍

2019-02-18 09:05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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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使低保制度更多惠及支出型貧困家庭,我省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對支出型貧困家庭作了界定,明確因病(傷)致貧、因殘致貧、因學致貧、多重原因致貧等四類家庭可納入低保範圍。

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低保政策能較好解決收入型貧困問題,但支出型致貧現象越來越突出,有必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

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可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按戶入保,或將剛性支出發生者本人單人入保;按戶入保的,根據剛性支出扣除後家庭收入核算結果,分別給予全額、差額或分檔救助;單人入保的,原則上給予全額救助。支出型貧困家庭分因病(傷)致貧家庭、因殘致貧家庭、因學致貧家庭、多重原因致貧家庭四類,通知對每一類的認定條件都作明確規定,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收入(不含按規定可扣減的就業成本、可免除核算的就業收入和其他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部分)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同期發生的剛性支出後低於當地低保標準;家庭財産等狀況符合規定條件且人均金融資産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的4倍;患者未痊癒仍需治療,或者殘疾人仍需進行後續康復治療、康復訓練及照料護理,或者學生(學前兒童)仍在接受教育等。

另外,對家庭收入介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扣除同期發生的剛性支出後低於當地低保標準,其他條件符合以上相應規定的,患者、殘疾人、學生(學前兒童)可單人入保;生活困難且靠家庭供養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或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單人入保。(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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