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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環評審改新政:超過四分之一的建設項目豁免環評手續

2019-02-23 17: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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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2月23日電(記者 杜康)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並實施了《上海市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項目類型(2019年版)》,上海超過四分之一的建設項目不再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介紹,《豁免名錄》實施後,上海超過四分之一的建設項目不再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豁免名錄》以正面清單方式,明確了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項目類型,相關建設單位將不需要編制環評文件,也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或備案手續。

此次豁免環評的項目範圍主要涉及産業類、社會服務類、基礎設施類、環保治理類共4類建設項目。

産業方面,工藝簡單、污染小且風險可控的項目被納入豁免範圍:一是製造業項目,如僅涉及組裝、測試的設備製造等。二是傳統産業項目,如簡單加工的食品製造、紡織服裝等。三是企業技改類項目,如使用清潔能源鍋爐及鍋爐替換、工業企業大修及檢修等。四是小型農副産品生産類項目,如以家庭為單位的小型糧食及飼料加工、小規模養殖和種植等。

社會服務方面,民生關注度高、污染小的社會服務類項目被納入豁免範圍:一是倉儲、物流項目,例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普通倉儲、物流配送項目。二是餐飲場所和食品零售,例如不産生油煙的飲品店、咖啡店等。三是民生類社會服務設施,如符合要求的學校、幼兒園、福利院等。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納入豁免範圍的項目主要包括:一是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如城市支路、人行天橋、城市管網敷設等。二是,生態環境類項目,如城市綠化類項目、雨水泵站等。三是農田水利類項目,如現有水利設施維修養護、現有海塘、堤防等防洪治澇設施維修工程等。

常見的環境治理類項目也被納入豁免範圍,主要類型包括不涉及主體工程的配套環保治理設施;以及環境治理類項目,例如農村(戶)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位於環境敏感區的城鎮黑臭河道整治等。

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介紹,此次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是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部分,簡化了企業審批手續。但也強調,不免除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環保責任,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及上海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要求,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接受日常監督管理。《豁免名錄》已于2019年2月22日起實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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