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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轉企繼續免徵五年所得稅

2019-03-04 11:0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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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繼續免徵五年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近日聯合發佈通知,明確繼續實施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明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産免徵房産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産可繼續免徵五年房産稅。

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産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註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産評估增值、資産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指出,通知下發之前已經審核認定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可按通知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上述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免徵所得稅、房産稅政策不滿五年的,可繼續享受至五年期滿為止。(柴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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