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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關於規範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

2019-03-08 08:30 來源: 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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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
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派出機構:

近些年來,各地大規模發展風電,風電場項目佔用森林和林地面積大幅上升,違法違規使用林地、野蠻施工、植被恢復不到位等問題時有發生,對森林生態功能、森林景觀等造成較大損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規範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減少對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的損害與影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範風電場建設使用林地的重要性

陸上風電場項目建設過程中,多沿地勢較高的山脊、山崗布設風機,並配套建設道路和集電線路,點多線長,這些地方既是山地生態系統重要的分水嶺,也是生態最脆弱的地帶,風機基礎挖掘、場地平整、道路和集電線路施工等使用林地,大範圍擾動地表,破壞地表植被,極易造成大面積水土流失,加劇區域生態退化,對森林資源安全和森林生態整體功能發揮影響較大。發展風電産業是我國推進能源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之一,但是,我國是一個缺林少綠、生態脆弱的國家,風電開發必須正確處理好與森林資源保護的關係。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依法規範風電場建設使用林地,促進風電産業健康發展,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風電場建設使用林地禁建區域

嚴格保護生態功能重要、生態脆弱敏感區域的林地。自然遺産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區域以及沿海基幹林帶和消浪林帶,為風電場項目禁止建設區域。

三、風電場建設使用林地限制範圍

風電場建設應當節約集約使用林地。風機基礎、施工和檢修道路、升壓站、集電線路等,禁止佔用天然喬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本通知下發之前已經核準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續的風電場項目,要重新合理優化選址和建設方案,加強生態影響分析和評估,不得佔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和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避讓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區域。

四、強化風電場道路建設和臨時用地管理

風電場施工和檢修道路,應盡可能利用現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區道路、鄉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礎上擴建的風電場道路原則上不得改變現有道路性質。風電場新建配套道路應與風電場一同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風電場配套道路要嚴格控制道路寬度,提高標準,合理建設排水溝、過水涵洞、擋土墻等設施;嚴格按照設計規範施工,禁止強推強挖式放坡施工,防止廢棄砂石任意放置和隨意滾落,同步實施水土保持和恢復林業生産條件的措施。吊裝平臺、施工道路、棄渣場、集電線路等臨時佔用林地的,應在臨時佔用林地期滿後一年內恢復林業生産條件,並及時恢復植被。

五、加強風電場建設使用林地的指導和監管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與本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做好風電開發建設規劃和核準工作的銜接,提前介入測風選址工作,指導建設單位避讓生態脆弱區和生態敏感區;定期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風電場項目未批先佔、少批多佔、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未及時恢復林業生産條件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的風電場項目,要依法追責。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加強對風電場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2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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