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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十項措施”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2019-03-23 08:48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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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臺“十項措施”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校園食品加工過程全公開

每月開展一次飛行檢查、“明廚亮灶”100%覆蓋、全面落實學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3月22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十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學校食品從業人員100%要體檢培訓雙合格

《通知》明確,學校要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實行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第一責任人制,對學校食品(含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託經營的學校食堂食品以及集體用餐配送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廣州市、區教育局每月對轄區內學校食堂開展一次飛行檢查,重點檢查證照持有情況、原料採購與儲存、進貨查驗記錄、加工製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學校自查情況等方面內容。

《通知》要求,全面落實學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天每餐均有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教師各一名與學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員要和學生一起排隊、付款購餐、同區域就餐。學校要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

學校食品從業人員素質對於校園食品安全至關重要。《通知》要求學校必須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要確保學校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主要從業人員培訓率達100%。同時,推動“明廚亮灶”100%覆蓋,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採購、加工製作全過程的監督。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評定須達B級以上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時,也要改善學校食堂硬體條件。《通知》明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必須達到B級以上(含B級)。未達到B級的食堂不得繼續經營。

此外,學校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保障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鼓勵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家長試餐陪餐制度,學校對試餐陪餐家長提出的意見建議應及時調查處置,並向家長反饋。

《通知》要求大力普及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教育,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通過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有條件的區應當為學校、幼兒園配備營養專業人員或者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對膳食營養均衡等進行諮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對於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園食品經營秩序混亂、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學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記者/陳芳庭 通訊員/穗教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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