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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關於開展2019年林産品質量監測工作的通知

2019-03-27 09:37 來源: 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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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開展2019年林産品質量監測工作的通知
林科發〔2019〕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加強林産品質量監管工作,提高林産品質量,保障消費安全,按照《産品質量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要求,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19年工作要點》(林辦發〔2019〕1號)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食用林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林科發〔2018〕129號),我局決定開展2019年林産品質量監測工作,並制定了具體監測方案(詳見附件)。本次監測工作重點對食用林産品及其産地土壤、木質林産品、林化産品、花卉産品等4大類開展行業質量監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開展林産品質量監測工作,是加強林産品生産環節監管,提高林産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産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履行部門職責、保障消費安全的緊迫任務。通過開展林産品質量監測工作,針對監測抽查發現的行業性和區域性質量問題,要組織行業協會、質檢機構和專家開展質量分析和研究,督促和指導生産者解決相關問題,提高産品質量,培育林業品牌,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要加強管理。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擔監測任務質檢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工作質量。要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督促各受檢單位提高産品質量,切實履行生産單位的産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抽樣和監測工作。

三、要確保工作質量。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監測方案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規範抽樣檢測工作人員行為,認真做好抽樣檢測工作,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真實性、準確性。要主動與被監測地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抽樣檢測所需費用從我局專項經費中列支,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各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及時將有關監測數據、分析報告、監測工作總結等報送我局。

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地區2019年林産品質量監測工作,並將監測計劃和監測結果報送我局。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聯絡。

聯絡人:國家林草局科技司  程強

電  話:010—84238799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林産品質量監測方案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3月2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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