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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舉報欺詐騙取醫保基金最高獎勵10萬元

2019-03-30 17: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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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3月30日電(記者 魏聖曜)記者從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獲悉,山東已制定《山東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其中明確提出,鼓勵個人和組織對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舉報,一經查實將根據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可獎10萬元。

據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郭際水介紹,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山東省醫保局、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上述細則,從獎勵範圍、獎勵認定、獎勵標準等方面明確舉報的具體獎勵辦法。

從獎勵範圍來看,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舉報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人可直接向所在地醫保部門進行舉報,也可向上級醫保部門舉報。對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等涉嫌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提供相關證據及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細則規定,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細則分別確定了舉報獎勵的情形,主要包括: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盜刷和冒用參保人員社保卡,虛假上傳或多傳醫保結算信息;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為不屬於醫保範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等醫保服務;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為。

細則還明確,獎勵標準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物質獎勵按照舉報線索中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10萬元。對舉報行為雖不涉及實際額度但可避免醫保基金損失的,也可視情形給予200元至1000元獎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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