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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配套幼兒園須與小區
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建設驗收

2019-04-04 18: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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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4月4日電(記者 艾福梅、謝建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3日印發《自治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對全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存在的無規劃、規劃不足或規劃落實不到位、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問題,制定了對應措施,為居民提供更多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

方案要求,配套幼兒園應與城鎮小區同步依標依規進行建設,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與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建設、驗收並滿足使用條件。

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為首期建設項目的,寧夏要求各市、縣(區)政府約談開發建設單位,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幼兒園建設;對縮減少建的,責成其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未按照《幼兒園建設標準》規範建設,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

針對備受關注的已建配套幼兒園移交問題,寧夏規定: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均應如期移交;建設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兒園,已簽訂移交協議的按協議約定移交。其餘幼兒園以《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文件發佈之日為節點,發佈之前規劃建成的配套幼兒園,各市、縣(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收回,如確定不收回的幼兒園,通過實行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提供財政補助等辦法降低辦園成本,到2020年基本實現普惠辦園;對發佈之後規劃建成的配套幼兒園,各市、縣(區)政府於今年9月底前收回。

對開發建設單位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的,各市、縣(區)政府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並移交教育行政部門;已挪作他用的,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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