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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試點實施商事主體滾動年報改革

2019-04-18 22: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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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4月18日電(記者 孫飛)商事主體報送年度報告時間,由原來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調整為自成立週年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報告,有望改變報送時間“一刀切”“扎堆”現象。18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試點實施商事主體滾動年報改革,持續推進營商環境優化。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體總量已達316.5萬戶,其中企業約200萬戶。傳統的前半年“固定”年報時間,缺乏先後報送次序,商事主體“扎堆”報送年報現象突出,2018年深圳有超過70%的商事主體集中在4-6月報送年報。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導致三方面問題:一是商事主體“從眾心理”被強化,不利於主體意識養成和內部治理能力提升;二是隨著商事主體數量持續快速增長,年報壓力不斷增大,系統擁堵現象愈加明顯,現行年報工作模式難以為繼;三是行政資源難以有效分配,監管部門無法開展高效的年報督導,商事主體得不到優質的年報引導服務。

在落實“放管服”改革,持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大背景下,深圳推動開展商事主體滾動年報改革。此次改革從探索簡便易行的滾動年報方式、建立健全年報公示常態長效機制、探索試行配套的信用監管制度3個方面推出了10項措施,包括變更商事主體報送年度報告時間、探索自行填報和數據共享相結合的年報填報方式、建立市場監管聯絡人信息庫、實施全流程年報數據質量管控等。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有利於實現年報工作常態化、年報人員專人化、年報操作便捷化、年報數據同源化。為確保商事主體滾動年報改革平穩實施,市場監管部門對改革作了過渡安排。從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為過渡期,商事主體可按滾動年報時間報送年度報告,也可按傳統年報時間在6月30日前報送年度報告。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體應嚴格按照滾動年報時間報送年度報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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