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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倍和3000萬——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大對生産銷售假疫苗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2019-04-22 20: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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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處罰生産、銷售假劣疫苗違法行為的規定廣受關注。

草案規定,生産、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銷售的疫苗以及用於違法生産疫苗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並處違法生産、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50萬元的,並處2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猛一看,有的人會認為草案規定生産、銷售假疫苗最高罰款3000萬元。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罰款數額可能遠遠不止3000萬元,同時處罰也不僅限于罰款這個手段。”

上述草案的規定就罰款而言,“一般是按貨值金額的倍數處罰,貨值金額和倍數越高,罰款數額就越高,上限是貨值金額的30倍,具體罰款數額取決於貨值多少和違法情節輕重。這樣的規定能夠對違法行為産生強大震懾力。”這位工作人員介紹。

同時,對於貨值金額較低的情況,草案設定了“不足50萬元的”和“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兩檔罰款。“這是因為罰款如果只是按照倍數來罰,在貨值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比如只有100元,按照30倍罰,只能罰到3000元,這樣的處罰力度可能過輕。為了彌補這個不足,加大處罰力度,所以設定了上述貨值金額較低的兩檔罰款。”這位工作人員介紹,其中第二檔,貨值金額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説,如果生産、銷售假疫苗的貨值金額達到了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就有可能被頂格處以3000萬元的罰款。

這位工作人員舉例介紹,如果貨值金額超過了100萬元,那麼罰款數額就按照15倍到30倍來計算。例如,貨值金額達到了1000萬元,並且違法情節嚴重的話,那麼按照頂格30倍罰款來計算,罰款最高可以達到3億元。

仔細審視草案規定,對於生産、銷售假疫苗的懲處,不僅限于罰款這個手段,而是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還有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銷售的疫苗以及用於違法生産、銷售疫苗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等多種處罰方式。

草案還規定了處罰到人,對於生産、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以及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並處所獲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産經營活動。此外,對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等,草案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之後不久,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處罰要讓制銷假劣疫苗的違法者傾家蕩産”,成為各方面反饋的重要意見。

現在草案進入二審階段,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進一步貫徹“四個最嚴”要求,補充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嚴懲重罰,提高違法成本,形成震懾。

當然,目前疫苗管理法草案仍處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對於罰款幅度等還有可能發生變化,但是立法機關保障和促進公眾健康、嚴懲違法行為的立法宗旨不會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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