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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新政

2019-04-24 10:18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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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加大南疆四地州脫貧攻堅力度,我區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簡稱“困難企業”),由企業參保統籌地區結合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等情況,按照失業保險金標準或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標準進行返還,返還力度高於普惠性返還標準,返還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的生活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轉崗培訓等。

根據相關規定,實施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其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

我區還加大對南疆四地州脫貧攻堅的支持力度。對南疆四地州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將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提高至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同時將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納入穩崗返還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範圍。

2018年,我區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申領穩崗補貼。

據自治區人社廳失業保險處處長閆科明介紹,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和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不能同時享受兩項政策。

我區還放寬了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現行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記者 李春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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