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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9-04-30 18:08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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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實現資源高效利用,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推動光伏發電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光伏發電價格形成機制,公佈了2019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2019年I~III類資源區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0元(含稅,下同)、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但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通知》明確,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採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採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佈式光伏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新增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元。

《通知》規定,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採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佈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為助力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目錄的I~III類資源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上網電價保持不變,仍分別按照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執行。

為保障政策制定的科學合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廣泛、充分聽取了相關部門、光伏發電企業、光伏製造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建議,匯集了各方面智慧,凝聚了行業最大共識。《通知》的發佈將有利於穩定行業預期,促進光伏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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