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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2019-05-06 09:02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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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本市水電氣熱大數據將匯聚共享

《北京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日前面向公眾開徵意見。記者獲悉,本市將建設市、區兩級大數據管理平臺,目前已有11.5億條數據在市級大數據管理平臺匯聚。未來,對於無條件共享的數據,數據需求單位可通過市區兩級大數據平臺直接獲取;對於有條件共享的數據,數據需求單位應根據提供單位的授權獲取共享數據。

“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企業在履行職責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積累了大量數據,可稱之為‘公共數據’,是大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經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共服務企業主要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目前,尚無針對公共數據管理的法規或規章,政務部門間數據標準不統一,數據接口錯綜複雜,也增加了數據共享難度和複雜度,導致各部門難以共享和開放。

按照徵求意見稿,本市將建設打造市、區兩級政務雲。行政機關會將本單位的非涉密信息系統向市、區政務雲遷移,從而實現公共數據的集中存儲,並將實行統一目錄管理。

本市還將建設市、區兩級大數據管理平臺。目前各部門政務數據正向市級大數據平臺分批匯聚,已完成42個部門、709類數據資源、5530個數據項、11.5億條數據的匯聚。

市級大數據管理平臺包括人口、法人、地理空間、電子證照、信用等基礎數據庫,通過該平臺實現全市公共數據的目錄管理、匯聚、共享、開放和利用。區級大數據管理平臺按照全市統一標準建設,並與市級大數據管理平臺對接,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電子證照、信用等基礎數據庫和數據開放平臺要統一使用市級大數據管理平臺。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企業將按照統一規定和標準,將目錄中的共享數據向市級和區級大數據管理平臺匯聚並更新。

公共數據將被分為無條件共享類、有條件共享類、不予共享類。使用單位因履職需要,要求使用本級大數據管理平臺上的公共數據時,屬於無條件共享類的,可直接從本級大數據管理平臺獲取;屬於有條件共享類的,應當向提供數據的單位提出申請,提供單位應在收到申請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按照徵求意見稿,行政機關通過共享獲取的公共數據,只能用於本單位履行職責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徵求意見稿顯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本級大數據管理平臺統一身份認證、權限管理、數據加密等技術防護體系;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企業應當採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防止數據丟失、毀損、洩露和篡改。在發生重大數據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同時,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對其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記者 曹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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