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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2018-11-01 11:39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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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王子濤 攝

11月1日起,上海第一部關於公共數據管理與“一網通辦”改革的地方政府規章《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

記者從10月30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近年來,上海在公共數據管理應用和互聯網政務服務方面採取的一系列改革舉措取得了一定成效。10月17日,上海政務“一網通辦”總門戶正式上線運行,標誌著“一網通辦”建設邁出關鍵性一步,進入到全面打響高效政務服務金字招牌的階段。

上海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湯志平表示,立法的主要思路是立足於對公共數據進行全生命週期立法,以集中統一管理為核心,對數據採集、整合、共享、開放、應用、安全等作出全面規範,釋放數據紅利。

據湯志平介紹,《辦法》共9章60條,分別為總則、規劃和建設、公共數據採集和治理、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一網通辦、安全管理和權益保護、監督考核、法律責任和附則。

在數據共享方面,明確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將公共數據的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授權共享和非共享三類。同時,提出“應用場景授權”的制度設想,只要共享需求符合具體應用場景,就可以直接使用共享數據。

對人民群眾比較關心的被採集人權益保護方面,明確規定各單位採集、共享和開放公共數據,不得損害被採集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因履職需要,採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數據,應當取得被採集人同意。各單位應當採取充分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被採集人信息洩露。被採集人認為數據存在錯誤的,可以提出異議申請。

此外,為推進全流程網上辦事,解決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效力不等同的問題,推動了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管理等三個配套文件同步實施,確保規章的落地落實。其中,《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在政務服務過程中,如能通過系統直接調取電子證照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實體證照;《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上海各行政機關和相關事業單位不得拒絕電子印章的使用;《電子檔案管理暫行辦法》重點規範了“一網通辦”形成的電子檔案管理。

據悉,《辦法》是推進政務服務改革的一項重要立法探索和實踐,下一步上海還會推動一系列配套的地方標準、規章制度出臺,讓更多人民群眾獲得政務服務改革帶來的便利和實惠。(王子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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