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不得刷單炒信:網絡交易監督
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2019-05-06 21:31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 趙文君)在網絡交易中存在的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等刷單炒信行為將被明文禁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此次修訂是在原有《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根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結合網絡交易監管執法實際,以促進發展、規範秩序、保障各方權益為原則,重點對網絡交易七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不得違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費用等。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了對網店的監管。除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以外,所有網絡交易經營者均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網店經營者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結標識;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應當持續公示其依法無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自我聲明、經營地址、聯絡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結標識。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公開評價途徑;應當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檔;應當建立對平臺內商品和服務信息的檢查監控機制,依法處置、報告平臺內違法信息等。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鼓勵平臺經營者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質量擔保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