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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個勞動關係地方性標準頒佈施行

2019-05-11 09:1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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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企業勞動關係是否和諧有了量化標準。記者日前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客觀評價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和諧程度,省人社廳制定了福建省推薦性地方標準《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規範》,並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合同內容合法,得1分;依法足額按時發放加班工資,得1分;依法執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得2分……”記者看到,我省首個勞動關係地方性標準評價內容包括勞動用工、勞動規章、工資分配、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與福利、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工會建設和民主管理、勞動爭議調處、職工勞動經濟技術工作和企業文化、安全生産和履行社會責任、職工滿意程度等11大項,滿分100分。這些量化標准將取代傳統的印象評價,有力推動和諧創建工作的標準化管理。

根據標準,評價方法包括自我評價、組織評價和第三方評價。自我評價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業,可申請地(市)、縣級以上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評價。市、縣以上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對評價得分80分及以上的單位,結合第三方進行的專項評價結果,認定為同級和諧勞動關係企業。已認定為地(市)和諧勞動關係的企業,可推薦參加省和諧勞動關係企業評選。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對和諧勞動關係企業進行公示和宣傳。

同時,8種情況將實行“一票否決”,不得進行勞動關係和諧狀況的評價和復核。包括:不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拖欠職工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拖欠工會經費;發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環保責任事故、重大質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因企業原因發生重大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評價認定或復核過程中發現有造假、作弊行為;違規使用童工。(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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