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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印發《關於轉發〈軍事法院涉案文物移交辦法(試行)〉並做好相關工作的通知》

2019-05-12 08:45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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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關於轉發〈軍事法院涉案文物移交辦法(試行)〉並做好相關工作的通知》。這是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印發《軍事法院涉案文物移交辦法(試行)》之後,國家文物局進一步明確軍事法院涉案文物接收的規則和程序,要求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認真做好軍事法院涉案文物接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後無償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據了解,為共同推動軍事法院涉案文物移交接收規範化、制度化,2018年9月,國家文物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進行會商,就兩部門共同做好涉案文物移交接收工作達成一致意見。

2019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正式印發《軍事法院涉案文物移交辦法(試行)》,明確了軍事法院涉案文物移交主體和接收主體,規範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和臨時保管的程序規則,對涉案軍事文物和非軍事文物的移交分別做出説明,並對移交的監督備案提出要求。

兩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將在上述《辦法》和《通知》的要求之下,指導協調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軍事法院,共同做好軍事法院涉案文物的鑒定評估、臨時保管、移交接收和備案工作,積累實操經驗,完善工作機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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